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认证项目介绍
职业定义: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资格等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已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面临来自国内、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不仅是产品、服务的竞争,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保证企业有一支充满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队伍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重大责任。
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大多还处于比较低层次的人事行政管理阶段,所以,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技术方法,开展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队伍势在必行。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根本资源,人力资本是企业的第一资本。人力资源管理是管理科学、经济科学两大体系中众多学科相互渗透、融合的结晶,是当代管理科学研究中最具应用价值和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推广中心为了提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择、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广泛调查、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指示精神,开发并组织实施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认证培训项目。
二、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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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
√ 中专、职高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 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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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员级 |
√ 已通过员级资格认证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 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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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师级 |
√ 已通过高员级资格认证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 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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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级 |
√ 已通过助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 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 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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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级 |
√ 已通过助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 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 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
三、报名须知
1、提交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五张(照片反面用正楷字体写上本人姓名);
2、如实填写报名表一份(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最高学历复印件粘贴在后面);
3、报考师级及高师级须交单位任职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四、学习方式
申报认证学习及教学方式有两种:
1、集中培训:培训根据人数定班,采用老师集中面授教学模式,人数不够采取老师点对点进行教学。学习时间一般为周末;
2、自学考试:员级和高员级相关专业的同学可以不参加培训,直接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费用
考试时间:每年的4月、6月、10月、12月由国家统一举行考试,一年共四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考生可以免费参加补考一次);
报名时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考试时间进行自愿报名;
报名费用:请来电咨询或到指定报名点进行咨询。
六、报名地点、咨询电话、联系人
报名咨询电话:028 - 6611 2070 、8760 1440
联系人:陈老师
报名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通大学软件学院2楼218室(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