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地级市电力系统主管单位及电力企业(供电局、电网公司、发电厂等)、各电力行业协会:
我国加入WTO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日益增多。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国际合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解世界电力工业最新的发展趋势,学习先进国家电力工业的管理经验,加强电力、能源行业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2008年我单位特邀请国内电力行业主管单位及相关企业、协会赴欧洲国家进行培训与交流,以此推动国内电力行业稳步发展、快速与国际接轨。望相关单位组织参与。
一、培训与交流内容:
1、 了解国际电力能源行业发展趋势。
2、 考察和评估其他国家电力节能及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3、 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电力企业的经营策略、人才管理。
4、 学习借鉴其他国家节能技术、安全生产。
5、 参观各国代表性企业及协会进行交流。
二、培训团行程安排:
2008年6月-12月每两月一期 德、意等欧洲国家
备注:各单位可按自身需求拟订培训目的及交流学习内容,自行选定培训时间、天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埃及、欧洲八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港、澳、台)等地。
三、参团对象:
各电力系统主管部门、电力公司、供电局、电力科研院所、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电力物资部门、变电站(所)、发电厂(站)、电力环保部门等相关负责人。
四、会务费用:
1、持因公护照:德、意等欧洲国家培训团会务费用人民币30000元;注:会务费含境外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不含报名费用人民币3000元(报名费、联络费、手续费、邀请费)。我处收到报名回执后一周内发放相关邀请函,请参团人员支付报名费人民币3000元;会务费用集合时面交。
2、持因私护照:德、意等欧洲国家培训团会务费用人民币21000元;注:会务费均含境外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不含报名费用人民币1000元(报名费、联络费、手续费、邀请费)。请参团人员回传报名回执后支付报名费人民币1000元;会务费用集合时面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