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地级市煤炭系统主管单位、各煤炭企业、协会及相关安全监察单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对于煤炭生产加工的各项要求越来越高。作为煤炭城市,除继续扩大生产、提高产量外,特别应在城市综合管理、能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发展力度,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为促进国际间煤炭行业交流互助,2008年我单位特邀请国内煤炭行业主管单位及相关企业赴欧洲国家进行培训与交流,以此推动国内煤炭行业稳步发展、快速与国际接轨。望相关单位组织参与。
一、培训与交流内容:
1、了解国际煤炭行业的发展及现状。
2、参观当地矿业企业,学习借鉴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尾矿开发再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办法。
3、学习国外煤炭行业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办法。
4、探讨WTO对能源行业的影响。
5、进行能源在利用以及煤炭环保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培训团行程安排:
2008年6月-12月每两月一期 德、意等欧洲国家
备注:各单位可按自身需求拟订培训目的及交流学习内容,自行选定培训时间、天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埃及、欧洲八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港、澳、台)等地。
三、参团对象:
各煤炭系统主管单位局长、副局、书记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煤炭企业及相关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
四、会务费用:
1、持因公护照:德、意等欧洲国家培训团会务费用人民币30000元;注:会务费含境外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不含报名费用人民币3000元(报名费、联络费、手续费、邀请费)。我处收到报名回执后一周内发放相关批件及邀请函,请参团人员支付报名费人民币3000元;会务费用集合时面交。
2、持因私护照:德、意等欧洲国家培训团会务费用人民币21000元;注:会务费均含境外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不含报名费用人民币1000元(报名费、联络费、手续费、邀请费)。请参团人员回传报名回执后支付报名费人民币1000元;会务费用集合时面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