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劳动法》第69条明确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2年下半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7个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规定该职业今后必须持证上岗。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首家批准我中心为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机构。本中心特开设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考评培训。经考评通过,由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 培训对象: 凡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 价、薪酬福利、激励、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等职业功能领域。 三、培训目标: 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续学习、提高,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全新理念和丰富实战经验。考试一经合格并资格审查通过,颁发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并全国实行证书联网)。 四、 培训师资: 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学者任教 。 五、培训方式: 使用全国统一教材、统一大纲、以授课讲座为主,理论与实践案例结合,培训与应试指导结合。 六、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各种等级技能需要进行,其方式主要为小组讨论和情景测试。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 七、培训收费标准: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580元/人 (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 八、培训合格由我中心颁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组织培训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九、报名须知: 1. 我中心每天9:00-18:00接受报名和咨询。报名时请携带小2寸免冠彩照2张、1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最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报《学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合格,即办理付费、注册等手续,领取全国统一教材等资料。 2. 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的申报条件请到主办单位领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统一组织学员参加,具体事宜与我中心商议。 十、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2007年 5 月 考试地点: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场 开班日期: 2007年 3 月 24 日(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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