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1993年1月6日,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 类别 | 考试专业 | 考试 级别 | 考试科目 |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 01.工商管理 02.农业 03.商业管理 05.税务 06.物资 07.财政税收 09.金融 10.保险 11.水路 12.公路 13.铁路 14.民航 15.人力资源 16.邮 电 17.房地产 19.旅游 20.工商行政 21.建筑 | 2.中级 | 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专业知识与实务 |
3.初级 | 经济基础知识 |
专业知识与实务 |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注意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4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得博士学位。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以前(以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为准)。
考生首先在报名单位或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和机读卡(报考专业由本人选择),单位审查盖章后,原则上到各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考生必须将照片贴在报名表和机读卡的方框内,单位未组织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到考试中心或考试中心西区、东区报名。
考试中心地点:成都市南大街56号(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成都市人事局人才培训大厦4楼,咨询电话: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考试中心网址:WWW.cdpta.com。
考试中心东区报名点:蜀兴职中(建设北路1段5号),联系电话:83347057,联系人:李晓俊。
区(市)县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报名。
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
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