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大学是1984年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创建的一所具有高教学质量,良好社会声誉的全日制多科性民办高等院校。中国创办最早的民办大学之一。1993年为北京市首批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1年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中认定的首批24所合格院校之一,2004年被北京市民政局、人事局、社团办等单位评为 “北京市先进民间组织”,2005年度被教育部中央教科所教育与人力资源研究部评为“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
学校坐落在高校林立、高科技产业和人才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周边有中国的最高学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毗邻世界历史名胜颐和园,是人文荟萃之地;北有航天城、南有中关村软件园,中国的硅谷中关村科技城。在这里汇聚了中国的百万科技人才,有着充满活力的高新技术氛围,发展机遇无限。
学校现有国际商学院、国际物流学院、旅游文化学院、现代艺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60多个专业方向。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实行严格管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现有在校专、本科学生3600多人,教学实力、毕业证书取证率居民办高校前列。
学校领导体制健全,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有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符合上级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李冠英, 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后留校任教,取得教授职称。长期从事哲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近年来着重探索中国民办教育发展规律。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在高等教育事业上有突出贡献证书和终身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4月任北京东方大学校长至今。持有民办高校校长岗位资格证书。
招生对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5日(额满为止)。
报名方式:可选择电话报名、网上报名、信函报名,或到我校驻当地招生办直接报名与参加面试。报名费30元。经学校审核合格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报名先后和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发给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高考成绩单,贫困生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本人彩色免冠一寸照片8张、二寸照片4张。
考试模式及证书发放:
1、国家考试:专、本科段主修课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选修课由学校自主组织考试,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市自考委颁发盖有主考学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和自考委印章的毕业证书,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学校考试:全部课程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作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由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联 系 人:袁世德
联系电话:028-66733975,68143156
优惠办法:
优先录取二本分数线以上的优秀学生,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20%。凡在当地(第一批次)大专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报考我校,优先录取,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15%。减免50名贫困地区学生第一学年学费的10%。
以上优惠办法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1日,此优惠为一次性,逾期不再给予优惠。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文体特长生
奖学金设置:
为了奖励通过国家考试的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考试成绩优良的学生,特设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凡一学年统考课六门以上取得合格成绩,平均分数80分以上者,给予奖学金3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学金:凡一学年统考课五门以上取得合格成绩,平均分数75分以上者,给予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学金:凡一学年统考课五门以上取得合格成绩,平均分数70分以上者,给予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
联 系 人:袁世德
联系电话:028-66733975,6814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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