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
一、培训对象
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物流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将要从事该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职业
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
三、课程设置、授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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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内 容 |
授 课 老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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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法律法规 |
成都交通局物流专家陶继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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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辅导、生产物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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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概论、培训与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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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管理、物流英语 |
成都交通局物流高级讲师孙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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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运输管理 |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会员、商务学院教授李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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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配送管理 |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会员、商务学院教授徐建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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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信息管理 |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会员、商务学院教授徐建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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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疑 |
成都交通局物流专家陶继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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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讲 |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会员、商务学院教授徐建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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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考试 |
学校组织 |
申 报 程 序
凡符合相关项目申报条件的人员,按如下程序办理:
咨询→报名填表→提交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单位证明1份、一寸照片4张、二寸照片1张)→交纳所报项目费用→参加培训→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人员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注:报名填表《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请在学校网站下载。
报级二级考生需撰写论文,并参加综合评审。
申报时限与考试认证
2007年3月上旬开课,考试报名截止4月10日,培训采取多媒体教学与交流互动相结合。全国统考时间2007年5月,考试合格者由劳动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考试不合格者,需交纳补考费进行补考,一门合格的成绩壹年内有效。统考不过关者,可免培训费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