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报名通知
根据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现代制造技术数控工艺员等远程培训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30号)和《关于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85号),为了配合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认证工作的发展,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应试水平,培养合格的心理咨询人才,充分利用我国心理学职业培训资源,满足全社会对心理咨询人员的需求,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我中心为首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各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二、 培训内容: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和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 培训目标:培训造就一批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考试一经合格和审查通过,颁发心理咨询员(师)资格证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您将成为全国持证上岗专业心理咨询师。
四、 师资:由四川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选派资深心理咨询专家、学者任教。
五、培训方式:使用全国统一教材、统一大纲、以授课讲座为主,理论与实践案例结合,培训与应试指导结合。
六、收费标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3800元/人
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3800元/人
七、报名须知:
1. 我中心每天9:00-17:30接受报名和咨询。报名时请携带2寸免冠彩照2张,1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最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1套复印件等资料,填报《学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合格,即办理付费、注册等手续,领取全国统一教材等资料。
2. 心理咨询师认证的申报条件资料可到报名点索取。
3.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统一 组织学员参加,具体事宜与我中心商议。
八、时间安排:
统考时间: 2007年 11月 12 日
统考地点: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场
开班日期: 2007年10月20日 (周末班)
授课地点: 四川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成都市营门口四威大厦B座3楼)
报名地点: 四川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教务处
中心网站:www.rlxb.com
联 系 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028-6690 5493
传 真:028-66645798
联系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四威大厦B座3楼(610036)
电子邮件:90h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