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四川省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班(第三期)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3]77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建培[2003]003号)的文件精神:凡2004年已取得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均需在证书复检前先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在复检后的有效期为3年。特确定四川银典房地产培训中心为四川省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指定培训单位。为配合全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四川省建设厅同意,定于4月7日在成都举办“四川省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凡在2004年1月至12月内取得的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2、凡在2004年参加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二、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疑难问题与案例分析;
2、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中的运用;
三、考核与证书登记:
1、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培训合格后将由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培训中心将把培训内容及成绩填入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并加盖印章。
2、第二次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培训合格后将由四川省建设厅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栏加盖印章并登记备案;培训中心将把培训内容及成绩填入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并加盖印章。
四、培训报到时间:为确保培训正常进行,请于2007年4月6日前到四川银典房地产培训中心(一环路西三段教育宾馆110室)报名。报名前请到培训中心网站下载学员《档案卡》,并填写好档案资料,报名时一起交到四川银典房地产培训中心110室。
五、培训时间:2007年4月6日以前报到 (每天8:30—18:00)
(注:4月7日——4月8日为学习时间)
六、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七、培训费:260元/人(含培训费、办证费)、资料费90元/人。
八、其他:
参加第一次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岗位证书,一寸彩色近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第二次的学员学员报到时请带:由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一寸彩色近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可提供食宿推荐,费用自理。
乘车路线:可乘坐11路、25路、27路、34路、42路、63路、78路、81路、103路、302路到中医学院站下车(教育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