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劳动法》第69条明确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首家批准我中心为参加酒店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机构。本中心特开设酒店管理师职业资格证考评培训。经考评通过,由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凡从事酒店管理行业人员、即将从事酒店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酒店管理的基本原理、现代酒店系统管理、酒店质量安全管理、酒店餐饮管理、酒店市场营销和客源组织、酒店客房预算管理、旅游接待管理技术、酒店康体项目的管理、酒店康乐营销
三、培训目标:促进酒店管理人员持续学习、提高,掌握现代酒店管理全新理念和丰富实战经验。考试一经合格并资格审查通过,颁发国家酒店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并全国实行证书联网)
四、培训师资:资深酒店管理专家、学者任教
五、培训方式:使用全国统一教材、统一大纲、以授课讲座为主,理论与实践案例结合,培训
与应试指导结合
六、报名条件:
1 助理酒店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酒店餐饮职业(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康乐服务等)连续工作2年
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酒店管理师(四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或中等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毕业,年满18周岁的待业人员,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酒店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酒店餐饮职业(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康乐服务等)中级(国家
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酒店餐饮相关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与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本 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七、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
能考核按照各种等级技能需要进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
八、培训收费标准:酒店管理师 2560元/人 (不含考试费)
助理酒店管理师 1580元/人 (不含考试费)
九、考试及证书:培训合格由我中心颁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同时组织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酒店管理师资格证书。
十、报名须知: 报名时请携带小2寸免冠彩照2张、1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最高学历、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报《学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合格,即办理付费、注册等手续,领取全国统一教材等资料。
十一、开班时间:2007年 10月26日 (周末班)
十二、联系方式:
举办单位: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报名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88号四威大厦B座五楼
中心网站:
www.rlxb.com 四川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