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告了教育局”,日前,江苏淮安某报的一篇小报道轰动了市民,成为大家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尤其是广大家长,更是关心告的结果,能否获得教育局的退款.
俗话说:“民告官,难如天。”那么“官告官”会是什么样呢?想来,市民关注的主要原因除了与切身利益有关外,更多是因为这场官司中的当事双方都是政府部门。而在普通百姓的印象中,政府部门之间一向都是团结得很好,即使一个是监管部门,一个是被监管部门,也很难见到两者会撕破脸皮,较真的去监管。因此,我窃以为:对于物价局这种较真行为,大多数老百姓是拍手称赞的。
淮安市物价局对楚州区教育局进行的专项检查,明白无误了指明了其两年间发生的四次违法收费,共计近150万金额。每一笔收费项目名称和金额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存在物价局臆断误判的可能。并且依据也是铁板钉钉:《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违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物价检查机构当予以查处。”而物价局查处的这四项收费内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都算是教育乱收费。
物价局动了真格,要求教育局交出违法所得,教育局接到《告知书》按兵不动,物价局无奈,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办事之坚决着实令我等普通百姓动容。对于日常生活中经受的一些侵权现象、乱收费现象,大多数老百姓只是想着“政府能出面管管就行了”,从来没有想过要真的对他们下手,该罚的罚,该退的退,该撤的撤。而淮安物价局的做法,看似较真,却也充满了对法律的维护,“任是无情也动人”。
说到这里,我们该看一下这场戏中的另一主角:楚州区教育局。
教育局对物价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觉得非常委屈。首先,他们的这些收费都是依据的一些部门规定,虽然这些规定法律并不认可。其次,教育局的行政经费存在着巨大的缺口,要维持正常的行政工作,就必须向学生额外收费。最后,这些钱他们并未落入自己的腰包,除去组织和管理过程中必要的花费,剩余的他们都上交给了上级教育部门。
据介绍,国务院规定,政府财政性教育投入需占GDP比重的4%,而事实上,江苏有些地区连2%都达不到。
这场颇具戏剧性的“官告官”官司以教育局交纳了16万元罚款不了了之。物价局的“真”没有较到底,教育局也尝到了被额外“宰一刀”的切肤之痛。但是我们忍不住猜测:如果物价局真的按法律办事,和教育局较到底,教育局该怎么办?委屈的教育局是不是也应该也去告告别人?是不是应该把那个将自己逼上绝路的幕后之手揪到幕前?否则,岂不成天背着黑锅,担着被人告上法庭的风险,不安地度日。
这么一想真是非常遗憾,问题刚刚浮出水面又被水覆没,乱收费还将继续地乱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