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高考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高考报名时间、地点及其它:
高考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8日至30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及免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等)均在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享受户口所在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2002年9月1日以前在当地正式户籍。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须交验军官证或士兵证),按要求认真填涂好各种表卡,并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类别分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下同〕,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下同〕。
考生应认真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填涂的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的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未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在认真核对后,考生本人须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对自己的基础信息予以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涂、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关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考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考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按《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军队、武警院校招生的军检和面试工作以及公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另文规定。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按学校要求执行。
体检工作应在4月30日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安排。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省招办在填志愿前通过《招生考试报》向考生公布。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上?市、区)招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仍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体检费与体检组织管理费标准,由各市、州招委制定,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按照教育部规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作为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高校只能按照《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执行。
高校依据《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入学复查身体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7月5日前填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委确定。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进行。预科志愿在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一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
提前录取院校含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以《招生考试报》公布的院校、专业为准,下同)。各类院校可相互兼报。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的联办校;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第一批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和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普通高校的联办校、成人高校和电大的普通高职(专科)。
《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由考生亲笔填涂,填好后不得改动。 《志愿卡》所填的院校及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准确一致。
县(市、区)招办或中学组织阅读考生填涂的《志愿卡》后,打印出《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以示确认负责。因填涂、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院校或系(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将该院校志愿的“调配”栏涂黑。专科层次不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愿意服从某个批次本科院校调配的考生,应将该批“所填志愿未被录取愿意调配”的相应栏涂黑。未涂的,录取时按不愿调配对待。
从2005年起,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将该院校的“定向”栏涂黑。未涂的,录取时按不愿定向对待。未涂“定向”栏但填报了定向专业或未填报定向专业但涂了“定向”栏的,均视为愿意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