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高考试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
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省招委批准。
在启用之前的全国统考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材料;启用之前的全省统考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机密级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强化考试管理,狠刹考试腐败歪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高考于6月7、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09:00-11:30 语 文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0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 语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各外语语种考试均含听力考试,听力部分满分为30分,其成绩计入该科总分。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考生可免听力考试,具体办法按省招办《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及做好我省2002年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2]20号)执行。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所有准备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拟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应参加由各市(州)招委、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应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面试和公安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安排在高考后,通知高考成绩以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拟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等有特殊要求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公布。
拟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体检时必须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化验检查;是否进行面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考试报》公布专业介绍时一并公布。
凡拟报考上述所列有面试等要求、且面试安排在填报志愿以前进行的院校的考生,都应自行按照要求参加面试。未参加学校要求的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院校,否则,所报志愿无效。
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评卷
高考评卷由省招委统一组织。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招生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于7月5日前(含5日)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