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举行博思综合化考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16号)和《关于2006年度博思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4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下半年博思职业英语综合化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博思考试作为权威的职业外语水平测试,其测试标准与欧洲语言测试联合会的测试标准相对应,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博思考试适用于所有工作中有外语(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需求的人士。
二、考试对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博思职业英语综合化考试是采用纸笔形式的考试,全面测试考生在日常工作环境中的总体语言技能。考试试题由英方提供,考试内容包括听力部分、阅读和语言知识部分,考试结果由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提供成绩报告单,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加盖认证钢印。
四、考试时间
2006年12月10日上午9:00─11:10。
五、报名时间
2006年10月20日─11月9日。
六、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6、89077188)。
㈡ 四川外语学院出国培训部考试办公室(地址: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联系电话:65385446)。
七、考试收费标准
博思职业英语综合化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380元/人,报名费10元/人。
八、考场设置
全市集中在主城区设置一个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九、辅导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为了帮助考生更全面地了解博思职业英语考试,英国文化协会经过评估,推荐了《新剑桥商务英语》(Business Explore)为博思职业英语考试专用辅导用书(全套书共分三册)。辅导用书征订由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培训部负责。
希望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加强博思职业英语考试的宣传推广工作,以便我市博思职业英语综合化考试顺利进行。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十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