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关 于 举 办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中 小 学 绘 画 书 法 作 品 比 赛 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加强美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决定举办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本次活动以“故乡·生活”为主题,旨在引导少年儿童寻找故乡曾经的美丽,发现故乡今天的美丽,畅想故乡未来的美丽,激发他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和热爱祖国、建设祖国的美好情怀。欢迎各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组织学生集体参赛。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中小学电脑报》社
四川重庆赛区组委会
四、参赛对象:
1、小幼组(早期幼教组 6岁以下 、小学A组 7—9岁、小学B组 10—12岁); 2、初中组;3、高中组(含普通高中、职高、职专)。
五、比赛形式:绘画、书法、电脑美术、工艺设计(包括民间美术、陶艺制作等)、摄影。
六、作品要求:
1、内容:用参赛作品表达自己对故乡、对美好生活的赞美和热爱。
2、规格:①绘画: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大小),画种不限,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
②书法 :毛笔作品不超过四尺(四尺对开竖式为宜),硬笔作品以大16开(A4)为好。
③工艺设计 :(包括民间美术、陶艺制作、纸工及其它类型的工艺设计作品)以照片或电子文件形式参赛,立体制作需选送同一作品不同角度的照片至少三幅参赛。
④摄影 :需送7-10寸扩印片,并附相关的技术文字。
⑤电脑绘画、电脑平面设计或电脑动画:提交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电脑平面设计中网页设计为静态网页,格式为HTM或HTML,电子版报刊可以用Word格式);在保证显示效果的前提下,文件(或压缩后)不大于3M。电脑动画长度为1-3分钟。文件(或压缩后)占空间小于5M 。压缩动画文件提交格式可选用ZIP压缩或ARJ压缩。
七、评选原则:组委会将聘请书画家、美术教育家、电脑美术家和优秀美术教师组成评委会,负责全部作品的公正评选。
八、奖项设制:分组评出绘画、书法、设计和摄影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设指导教师奖、组织奖若干名;电脑美术分赛分组评出电脑绘画、电脑平面设计、电脑动画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设指导教师奖、组织奖若干名。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特别推荐部分获奖作品用于装饰北京奥运会相关建设项目。
九、比赛程序:
1、每位作者需交纳评审费20元。
2、截止时间:2007年4月30日前。
3、评选时间:2007年5月,参赛作品一律不退。
4、颁奖活动拟于2007年8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活动结束后,将在全国各地举办获奖优秀作品巡回展;电脑美术分赛拟出版获奖作品集。
十、作品寄送:所有参赛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家长姓名、家庭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电脑美术参赛作品,可直接在网上传送。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8号金牛公安办证中心3楼309室 邮 编:610016 联 系 人:蓝天果老师
联系电话:028-87622237 13348834345 13882188455
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四川、重庆赛区组委
20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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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报名表(复制有效)
(请参赛选手详细填好报名表,贴在作品背后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