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文联〔2007〕49号
关于举办纪念郭沫若诞辰115周年
中日青少年书画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文联、对外友好协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围绕四川省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实现四川省委宣传部提出的文化建设“一年新突破,三年新发展,五年新跨越”的精神,构建和谐世界,加强中日友谊,发现和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艺术新人。在纪念伟大的革命文学家、艺术家、史学家、社会活动家郭沫若诞辰115周年之际,由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郭沫若纪念馆、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四川省沫若艺术院联合主办;四川省书法家协会、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广岛·四川中日友好会馆、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协办;四川文艺网、成都蓝天文化艺术学校(蓝天书画院),四川省书法网承办,于2007年9月起共同举办为纪念郭沫若诞辰115周年中日青少年书画大赛活动。通过此次活动激励广大青少年以郭沫若为榜样,从小树立远大理想,用艺术陶冶情操,奋发学习,热爱祖国,为了中日友好和世界和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为了加强此次大赛活动的领导,特成立了大赛活动组委会和相关机构,确保赛事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在此,希望各市(州)文联、对外友好协会和相关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参加大赛活动。在实施活动中,请及时将当地的组织情况报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1.纪念郭沫若诞辰115周年中日青少年书画大赛组委会名单。
2.纪念郭沫若诞辰115周年中日青少年书画大赛活动方案。
3. 纪念郭沫若诞辰115周年中日青少年书画大赛工作守则。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四川省沫若艺术院
2007年9月11日
抄发:各协办、承办单位
附件一:
纪念郭沫若诞辰115周年中日青少年书画大赛
组委会成员
顾 问:徐世群、章玉鈞
名誉主任:黄启国、郭平英、秦 琳
名誉副主任:杨茂成、陈黔鲁、杨时川
艺术顾问:钱来忠、何应辉、张景岳、张国平、代 跃
主 任:虎绍平
副 主 任:向琼花、赵 亮、严世平
执行主任:蓝天果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蓝天果(兼)
副主任: 高 敏 、刘应利
工作人员:陈 蓓、杨 舒、黄 卒、李 武、粟晶晶
附件二:
纪念郭沫若诞辰115周年中日青少年书画大赛
活 动 方 案
一、 活动宗旨:
发扬沫若精神 弘扬中华文化
培养艺术新人 发展中日友谊
二、 实施原则:
本次活动是一项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社会文化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把四川打造成文化强省做出积极的贡献。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诚信为本,为艺术新人展示才华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郭沫若纪念馆
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四川省沫若艺术院
2.协办: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广岛·四川中日友好协会
四川省中国旅行社
3.承办:四川文艺网
成都蓝天文化艺术学校(蓝天书画院)
四川省书法网
四、 评委(专家)成员:
由知名书法家、美术家、艺术教育家、学者组成。
五、 活动时间:
2007年9月—2008年7月
9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发布比赛信息征集作品
六、 活动内容:
1、 9月11日——11月30日组稿
2、 2008年元旦 1000名青少年书画艺术展 地点:四川省沫若艺术院
3、 2008年元月至7月 举办中日百名青少年书画精品交流展、部分优秀作品出版画册
展览交流地点:成都(四川省沫若艺术院、广岛·四川中日友好会馆——
北京(郭沫若纪念馆)——日本(待定)
七、 报名方式:
1. 参赛选手交书法、美术作品各1-2件
2. 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
八、 参赛组别:
幼儿组:6岁以下
少儿组:7岁—10岁
少年组:11岁—17岁
青年组:18岁及以上
九、 参赛项目:
书法:楷书、 隶书、 行书、 篆书 、篆刻、 现代书法、 硬笔书法
美术:国画、 西画、 板画、 手工、 儿童画
十、 奖项设置:
凡参加展览的作品均可获得收藏荣誉证书。分别评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秀园丁奖、先进单位奖若干名,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中日交流展作品颁发双方主办单位盖章的收藏证书。举办颁奖大会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一、经费来源:
承办方自筹资金,征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援助。
十二、组委会的权益:
享有本次大赛作品的使用、展览、发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享有活动全过程相关的其他权益。
附件三:
纪念郭沫若诞辰115周年中日青少年书画大赛
工 作 守 则
一、评委守则:
(一)、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形象。
(二)、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规定和要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同组委会沟通协商。
(三)、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和艺术水准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评委间不相互推荐和照顾选手,坚持公正原则,惟才是举。
(四)、回避各参赛选手的私下走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准透露考题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赛事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选手 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五)、自觉接受赛事监审,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受广大选手,家长的监督、力求使赛事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本届大塞的圆满成功作出贡献。
(六)、在担任评委工作期间,不得同时担任监评工作。
(七)、违反守则规定,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评委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参赛选手守则:
(一)、自觉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定,服从赛事管理安排,按时参赛,遵守比赛规则。
(二)、文明礼貌,品德高尚,加强集体观念,搞好团结互助。
(三)、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四)、凡事可按正常程序有领队向组委会反应。
(五)、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赛事活动的不实消息,对赛事活动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六)、注意遵守守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三、工作人员守则:
(一)、作风正派、言谈文明、做好服务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赛事规程,遵守工作纪律。
(三)、各负其责,互相协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
(四)、注意工作保密,不随意表态,不越权行事,不干预评委工作。
(五)、不准接受选手或与选手有关人员的宴请、馈赠。
(六)、待人热情,处事周到,减少工作失误,圆满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工作务。
四、记者采访须知:
(一)、比赛期间由全国大赛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记者进行采访,个分赛区不得擅自安排记者在比赛现场采访。
(二)、需要对本次活动进行采访的记者要将采访对象,时间要求,采访内容告知全国大赛组委会,便于妥善安排。
(三)、记者应自觉遵守新闻纪律,遵守记者职业道德,遵守本届活动有关规定,不影响评委的评判工作和选手比赛水平的正常发挥。
(四)、对不可靠的消息来源,要予以核实,报道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