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这样解决错了吗?人民的警察你秉公办事了吗
发表者:
张玉梅 发表时间:
2008-05-03 12:08:00 评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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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号一家人到洛带古镇游玩,当车开至府新路116号有人招呼不车停在哪儿,我问她安全不,他说没问题,有什么事她负责,给了十元的停车费,给了停车票,后我们离开到古镇游玩,到下午四点过到停车的地方准备开车回家,却看到车已经挂1米左右的挂痕,中间最宽的有3工分左右,最后面有点冰,有二十几工分窝了。问看车人怎么处理,但她说一直不知道老板是哪个,没办法,我报了110中心,民警到场看了下,说陪三百元,不行就让我们自己协商。由于价格都不清楚,我要求到有资质的修车店认定修理。由民警带领到了一家洛带汽车修理厂,等到车老板回来认定,老板刚下车,民警开口说看最多三百元,修车老板跟到说,两三百元就修好了。民警警号为12。。。6号这时作最后调解让看车人给我三百元,她不要的话就撤人“四川话马上走人”对我说你觉得不行的话你到法院去告看车的人。然后有事情要解决为由准备离开,我上去问12。。。6民警,你为什么要让她车人“走人”。他说有事情要解决,然后离开修车场而去。
我所不明白的是,我的要求并不过分。只要求把修车的钱给了就是了,为什么民警在修车师傅还没有认定的情况下,先开口说三百元。作为当事人,我真的想不通民警为什么先认定,而让看车人走人。。。。。为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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