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获得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的基本训练,能够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及其相关开发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适当处理城乡规划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遗产等相互关系的基本能力,具有将上述关系统一表现在规划设计上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的基本方法;
3.具有适当处理城乡规划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遗产等相互关系的基本能力;
4.熟悉城乡规划的有关法规、规范与规程;
5.了解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
6.具有初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规划设计编制和管理工作能力,满足城乡规划及相关领域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主干学科:城乡规划
课程设置要求:
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其中必设课程9门,共计49学分;选设课程不得少于5门,不得少于21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必设课程及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3门(9)、城市规划原理(8)、中外城市建设与规划史(4)、地理信息系统(7)、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6)、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8)、城乡道路与交通规划(5)、城市工程系统与综合防灾(5)。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外语(7)、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4)、城市经济学(5)、城市社会学(4)、城市地理学(4)、城乡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4)、城乡遗产保护(4)、村镇规划(4)、区域规划(4)。
选设课程设置要求:无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
1.含实验的课程及实验所占学分: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2)。
2.含课程设计的课程及课程设计所占学分:城市规划原理(2)、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4)。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其他说明:
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美术与设计基础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城乡规划“学分认定转换”项目(1+X)转免规则
项目证书课程实行整体认证制,不对单一项目证书课程进行成果转换。考生须取得同一级别项目证书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再按照项目证书课程替代管理办法完成学习成果转换,免试时段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办理时段。
取得项目证书后免考课程如下:
证书名称 | 专业名称、代码及层次 | 课程代码 | 自考课程名称 |
城乡规划职业能力证书(中级) | 城乡规划 W082802 专升本 | 00313 | 城市社会学(二) |
05673 | 城市社区建设概论 | ||
13385 |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 | ||
13386 |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实践) | ||
03305 | 城市规划原理 | ||
03306 | 城市规划原理(实践) | ||
14423 |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 ||
14424 |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实践) |
城乡规划(1+X)培训服务费用
按照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人才测评中心四川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方授权的指定机构统一收取。
城乡规划(1+X)考试
“学分认定转换”项目(1+X)考试时间与省考(时间为每年1月、7月)同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人才测评中心四川项目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1+X)项目证书颁发
选择学分认定转换项目(1+X)并通过项目考核的考生,由项目方颁发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