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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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市

学校类型: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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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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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表彰暨文艺汇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次数:36        返回列表

各学院、教(助)学点:

经研究决定,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表彰暨文艺汇演定于2024年4月26日在成都大学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现将前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优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评选对象

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高教自考)2022级、2023级在籍学生。

(二)学院、教学点推选评优候选人

按照《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表彰办法》(附件1),本着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评选出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三)学院、教学点公示候选人

将评优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将公示结果加盖学院、教学点公章,随学生个人评优资料一并上报。

(四)评优材料上报

规范填写学生个人参评材料,学生个人评优登记表电子版于时间3月22日前上报进行初审,成教学生材料发送至成教科,自考学生材料发送至自考办(纸质版推优名单及学生个人评优登记表同时上报)(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成教科9D403、自考办9D507,邮编610106)(顺丰)。

(五)请按《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参评流程》(附件2)推进评优工作。

三、文艺汇演工作安排

(一) 参演单位于3月20日前向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提交《参演节目登记单》。

(二) 参演单位于3月25日前向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提交参演节目排练视频。

参演节目登记单、节目视频联系人:学生科张老师,电话:84610656,邮箱:15089778@qq.com。附件:1. 《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2.《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参评工作流程》3.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个人登记表4.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5. 节目登记单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充分调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圆满完成学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在我校成人高教、高教自考学生中开展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成人高教、高教自考助学班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完成缴费注册的学生。

二、评选原则

(一)实事求是,全面衡量,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二)群众评议,民主考察,组织审核,领导审批。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品德优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2.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出勤率高,无违纪记录。

(二)优秀学生的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在学生中能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热心公务,责任心强,积极配合老师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受到师生好评;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

5.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科目;

6.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四、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按班级或学院参选有效人数3%的比例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25%比例推荐。

(备注:一个班学生干部配置不超过10人)

五、评选程序

(一)推举候选人

各教(助)学点以班级为单位, 按照评优条件,以民主方式选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

(二)公示候选人

教(助)学点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

(三)填报评优材料

被推荐的学生填报评优登记表,班主任填写推荐意见,再由教(助)学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上报纸质参评材料,并上传配套的电子文档。

纸质参评材料交到继教院指定的办公室,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

(五)审核参评材料并再次公示候选人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参评材料后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上公示评优名单。

(六)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六、表彰与宣传

(一)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进行统一表彰;

(二)表彰决定和评优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采取多种形式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七、特别说明

(一)在校不满一学年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二)班级人数少于20人的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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