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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5-03-02        返回列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年〕第41 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机制的通知》(川教函〔2023〕41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备案)、毕(结)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应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按规定予以注销。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合作与发展处、继续教育学院的负责人。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部署与要求,统筹推进、协调处理、督促落实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日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电子图像采集以及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工作;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各校外教学点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合作与发展处履行电子注册监督与复核职能,具体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与自考办公室、教务科、学院办公室的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小组负责新生电子注册、在校生学籍管理、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学籍学历信息规范采集、管理和使用。学校各部门、各校外教学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三章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

学校依据学信网录取数据对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标注为“放弃入学资格”者,其入学资格不得恢复。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据实标注。

第八条

新生学籍注册完成后1 个月内,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校外教学点督促指导学生及时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并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纠正。

第九条

在学籍注册过程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核实,并向上级招生部门申请复核,待学信网录取数据更新后再按前述流程进行学籍注册。

第四章学年电子注册(备案)

第十条

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向校外教学点发布在校生状态数据(含学籍异动数据)。各校外教学点逐一核对所属在校生状态数据,确认每一位在校学生的学籍状态,并于4月底前将结果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根据复核结果在5月底前完成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正常就读、上学年个人信息修改、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等方面的标注;其中学籍注销原则上应在学籍处理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修改或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经校外教学点初审和继续教育学院复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生要求修改和变更的信息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第五章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任务,达到毕(结)业条件,经毕(结)业资格审查合格,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校只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每年10月,由校外教学点组织毕业年级学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和校对工作。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信网,完成学历照片及学籍信息查询绑定工作。

第十四条

在学生毕业前,学校根据学信平台预计毕业生数据及在校生学年备案数据,整理发布“预计毕业生名单”。督促指导校外教学点完成所属学生毕业资格预审工作,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完备,个人学籍档案材料齐全。学校和校外教学点需要完成以下审核工作。

(一)审查学生毕业条件,各科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报告成绩合格。

(二)完成毕业生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毕业生信息核对关键字段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所学专业、层次、学历照片等”,由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名确认。未完成毕业生信息确认的学生,不予毕业注册。

(三)指导学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按照《成都理工大学档案管理规程》(成理校发〔2024〕21 号)的规定,完善毕业生个人学籍档案各项要素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个人信息与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校外教学点受理学生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审核无误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和修改。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学历证书印制使用的个人信息均以学生核查确认信息为准,凡因个人原因未仔细核查个人信息造成电子注册信息、证书信息错误,以及未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图像采集而影响毕业相关手续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学信网对学生录取照片、国家人口库照片、学历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反馈结果为学生身份复核未通过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因招生录取照片有误或缺失的,由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后,再进行学生身份复核并备案;

(二)因学历照片有误或缺失的,待修改或补报学历照片后,再进行学生身份复核并备案;

(三)因其他情况导致未通过的,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学生所属教学点进行学生身份复核,身份复核属实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报送复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并在学信网备案;

(四)经学校复核学生身份信息确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学籍,且不予颁发毕(结)业证书和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颁发的学历证书内容应与学生的学历注册信息保持一致。学历证书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毕(结)业结论、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毕业日期、证书编号等。

第十八条

学历注册信息实现网上查询后,学校原则上不再变更学历证书内容及电子注册信息。学生毕(结)业离校后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属于学历信息勘误的受理范围。学历注册信息与学生当年毕(结)业时实际情况不符(即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属教学点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经所属教学点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无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修改。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属教学点复核,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批准后办理毕业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进行标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四川省和学校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学校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作与发展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