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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给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6-04-14        返回列表

成都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祝金奎等150人等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专科和专升本5年,高起本8年)未完成学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条和《成都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成理继〔2020〕2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专科和专升本5年,高起本8年)且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6年4月7日学校2026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祝金奎等150人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

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公告期10天,自北京时间2026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若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028-84077181


附件下载:

附件 关于给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祝金奎等150人退学处理的名单.pdf


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