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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2026年上半年(26.1次)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4-09        返回列表

各教学点、各考生:

为推进我校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提高助学质量,深化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学习过程的指导与评价。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3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校自2026年上半年起对应用型专业部分课程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及收费

课程综合评价仅限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自愿参与。任何教学点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参加。

我校对本次课程综合评价学习及相关结果报送不收取任何费用,校外教学点亦不得以该项工作为由,向考生收取相关费用。

二、本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课程

本次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课程仅限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理论课程,不含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非理论类考核内容。课程代码及名称如下:

三、报名及学习

(一)登录“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考管理平台”(网址:https://cxdgcxkh.jxjy.chaoxing.com),点击“综合评价学习”进行课程报名,具体流程请参考附件。

(二)在线签署《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

(三)完成人脸识别(请务必本人操作,一旦数据确认不可更改),进入学习。

(四)按要求完成“综合评价学习”(含课程视频学习)、平时作业(含知识点练习及阶段测试)、综合测评等任务。平台采用人脸识别、学习时长自动记录、防作弊监控等手段,保障考核严肃性与公正性。

(五)截止时间

自愿参与的考生须在2026年4月22日12:00前完成上述所有考核环节,逾期未完成者,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计入26.1次统考成绩。

(六)进度与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平台中“学习记录”模块查询综合评价改革试点课程完成进度。

四、成绩评定

(一)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课程学习(30%)、平时作业(30%)、综合测评(30%)、学习表现(10%)四部分组成。考生可重复学习,取历次最高成绩。

(二)课程最终成绩核算

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课程最终成绩由相应课程的考生笔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组成,具体计分方式为:课程最终成绩=笔试成绩×70%+综合评价成绩×30%。如考生课程最终成绩低于统考成绩,则考生该课程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为准。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

(三)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

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点应做好政策宣传、学习督促和考生服务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应知尽知”,开展诚信教育向考生强调独立学习、诚信应考的要求,杜绝代学、代考等舞弊行为,维护考试公平。

(二)各教学点需耐心解答考生疑问,协助技术操作,督促学习进度。

(三)考生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教学点咨询或向学校咨询。


学校咨询电话:028-62048007


附件下载: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考生综合评价操作手册.pdf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