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确实不能在录取院校完成录取专业学业的,可申请转学。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入学满1学年;二是成考成绩不低于申请转入院校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的;三是科类相同。具体操作如下:
一是转出学校上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五份(跨省转学一式六份,转出、转入学校盖学校公章);
(2)学生转学申请书(教务处盖章)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三份);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一式两份(系上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两份(教务处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5)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招生部门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6)学生转学其他相关证明(如因病等)材料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跨省转学三份)。
学生休学、复学,学校需要出具休学和复学的通知.
二是转入学校上报材料:
(1)转入学校提供转入学生当年被招生录取时所在地的相同科类(或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证明一份(跨省转学一式两份,学校招生部门盖章)。
(2)招生时对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收集齐以后,报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批,每年4月和10月为教育厅集中办理时间。教育厅批准后,转出学校在学信平台提交转出,转入学校在学信平台接收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