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符合社会需要,适应本区域医药行业需求,掌握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并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能从事药品生产、药品检验、药品调配、药事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
1.热爱祖国和人民,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正确的价值观、伦理观和较强的法律意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吃苦耐劳的品质、勤奋工作的精神和立足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的意识。
5.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强实践能力。
(二)知识目标
1.掌握医用化学、分析化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微生物与免疫学等专业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
2.掌握药学相关的药理学、药用植物学、生药学、药剂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生物药剂学等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方法。
3.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与政策,了解现代药学专业领域的进展及相邻学科知识。
(三)技能目标
1.掌握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药剂学等相关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
2.初步具备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和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业余。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累计修业时间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基础医学。
主要课程:医用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药用植物学、生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药事管理学等。
五、实践教学
结合专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各课程教学过程中,强化实践技能培训和实践能力培养;在专业实习中,强调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学业考核与毕业
1.严格进行学业考核,实行学分制记分。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最低学分、通过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3.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以及有其它不符合毕业的条件者,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学计划
1.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分配
本专业学分要求为80学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65%,其中公共必修课35%,专业必修课30%;选修课35%,其中限定选修课20%,任意选修课和其它选修课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