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初步临床工作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进一步深造基础,能在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安全有效医疗实践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
1.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2.珍视生命,关爱患者,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4.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参与和配合治疗计划。
5.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6.尊重患者的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7.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8.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
9.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患者和医者自身的权益。
10.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应考虑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11.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12.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二)知识目标
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3.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4.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5.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6.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7.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8.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三)技能目标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4.内、外、妇、儿科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5.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6.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7.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8.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9.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9.结合临床实际,能够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独立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
10.能够对患者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11.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业余。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累计修业时间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主要课程: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与病理学、生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急诊医学等。
五、实践教学
结合专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各课程教学过程的同时,强化实践技能培训和实践能力培养;在专业实习中,强调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学业考核、毕业与学位授予
1.严格进行学业考核,实行学分制记分。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最低学分、通过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3.达到《成都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4.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以及有其它不符合毕业的条件者,按学位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学计划
1.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分配
本专业学分要求为80学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65%,其中公共必修课35%,专业必修课30%;选修课35%,其中限定选修课20%,任意选修课和其它选修课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