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相关的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知识,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科研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对护理学科的性质有正确的认知,愿为护理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树立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护理对象的健康服务的专业精神;具有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及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
3.树立依法执业的法律观念,遵守医疗护理法律法规,具有运用法律法规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4.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创新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主动获取新知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
6.在应用各种护理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护理对象及家属权益,对不能胜任或不能安全处理的护理问题,应具有寻求上级护士帮助的意识。
7.初步形成成本效益观念,以最小的医疗成本获取护理对象最佳健康水平的意识。
(二)知识目标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握护理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人体正常结构、功能、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
3.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护理知识。
4.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和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的基本知识。
5.熟悉影响健康和疾病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及其评估和干预方法;熟悉不同服务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和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
6.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及健康促进的相关知识和方法,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7.熟悉传染病防治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知识。
8.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9.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三)技能目标
1.掌握基础护理、急救护理和专科护理常用技术,具有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能力。
2.具有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观察与护理能力。
3.具有初步配合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护理及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具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指导的能力。
5.具有初步运用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的能力。
6.具有与护理对象及相关专业人员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7.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8.具有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获取和利用护理学专业信息,研究护理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的基本方法。
9.具有自主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和自我发展的基本能力。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业余。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累计修业时间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护理学、基础医学、人文社会学。
主要课程: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传染病护理学等。
五、实践教学
结合专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各课程教学过程中,强化实践技能培训和实践能力培养;专业实习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精神科、社区卫生保健等,强调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学业考核、毕业与学位授予
1.严格进行学业考核,实行学分制记分。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最低学分、通过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3.达到《成都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4.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以及有其它不符合毕业的条件者,按学位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学计划
1. 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分配
本专业学分要求为80学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65%,其中公共必修课35%,专业必修课30%;选修课35%,其中限定选修课20%,任意选修课和其它选修课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