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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四川/成都市

学校类型: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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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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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成都医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5-20        返回列表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医〔2025〕44号)要求,为规范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成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成教毕业生。我校2023年6月30日以来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成教本科毕业生。

2.自考毕业生。2023年上半年至2024年下半年4批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满足《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都可提交申请。

同一学科已申请并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自考毕业生提交附件,表中考试课程成绩须与《毕业生考籍表》成绩一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不须提交,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

(二)本科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用学位英语申请的同学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JPG格式)。

(三)《高等学历继续继续教育毕业生学籍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不须提交,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考籍表》(自考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时学校已单独提供考籍表复印件,考生可按要求提交)。

(四)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等级证书

1.《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简称“学位英语”,须在取得学籍或考籍后至申请学位前考试并取得的合格证)。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或CET6)笔试成绩单(成绩不低于425分)。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证。

4.全国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证。(须在籍期间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以上4项证书,任选其一。

(五)与本人学历证书同版电子照片JPG格式。登录学信网下载学历照片用于学位证书(学位与学历共享电子照片)。

(六)毕业论文电子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不须提交)。

四、材料提交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负责,各校外教学点配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各专业所在学院提交材料,初审后由各专业所在学院报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汇总审核。

(一)申请材料提交的途径

因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学校可查,其他英语成绩都须学生账号、手机验证码等登录官网核实,故申请材料按以下方式提交。

1.成教毕业生:根据英语考试种类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用学位英语成绩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可线上提交申请,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提交合格证原件扫描件,电子版JPG格式,证书在校的只需手写考试时间拍照上传。

以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及以上成绩、或医学英语三级及以上成绩替代学位英语成绩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须回学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综合楼1-16室(成都医学院天回校区)。

2.自考毕业生:自考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各专业所在学院现场办理,各学院老师负责查验证件真实性并签字确认,同时指导学生填表、审核和汇总材料。具体办理时间及流程以各专业所在学院通知为准。办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

(二)申请材料提交的时间

2025年5月21日9:00至25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须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而学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提交的,须学生手写委托书,由委托人回学校办理,不得交由快递公司或快递业务人员办理。

五、审批程序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的申请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汇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申请材料由各自考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二)继续教育学院按《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核所有毕业生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相关学院和学生反馈;符合条件的,完善相关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确定授位名单,发布授位文件,制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信息备案等。

六、注意事项

(一)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核和授予工作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和规范审批流程,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对责任单位及个人做出严肃处理,取消学生的授位资格,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材料提交和审核必须严谨规范,按照“谁提交,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人和审核人都须在申请材料上签字,发现问题,实行倒查机制,追究申请人和审核人的相关责任。

(三)学生提交资料后,以学位英语成绩申请学位的请手机微信扫码进微信群,以其他英语成绩替代学位英语成绩申请学位的加入QQ群:637184925,便于沟通联系。(因人数限制,学生分类加入一个群即可)。

(四)联系人及电话: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吴老师,028-81759085;张老师,028-62308650。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药学院王老师:028-62739562

检验医学院吴老师:028-62739521

护理学院焦老师:028-6230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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