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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4-09        返回列表

各教学点,各考生: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30号)要求,依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我校在籍考生开展202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6年4月9日8:00至2026年4月22日20:00截止。

二、开展形式

(一)参加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医自考”平台手机端或电脑端,免费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并完成四次阶段性作业及综合测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二)登录途径

1.手机端登录。关注“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平台服务”,选择“自考平台”登录进入。

2.电脑端登录。打开网址:https://cyzk.o-learn.cn/,登录进入。

(三)诚信教育

考生首次进入"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界面,须认真阅读《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知晓全部内容后在线签名确认,完成后方可进入学习界面。

(四)考核办法

1.课程学习及学习表现

通过考生在成医自考平台学习考核的相关数据自动生成。

2.平时作业

每门课程学习包含四次作业,考生通过成医自考平台手机端或电脑端,完成身份验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并提交,可重复考核6次,以最优成绩计算该次作业成绩。

3.综合测评

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须参加综合测评,以检验学习成效。考生可通过成医自考平台手机端或电脑端完成身份验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并提交答卷。单次考核满30分钟即可交卷,共可重复考核6次,取最优成绩计入作业成绩。考核过程中,系统将随机抓拍人脸进行身份核验,确保考生本人作答。若抓拍发现非本人答题,系统将即时提醒,经判定属实的,当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考生可于次日重新参加考核。所有抓拍及违纪数据均留存于平台,以备追溯。

三、综合评价内容

(一)成绩组成

1.课程学习。考生登录平台后,实际在线学习课程的时长及学习进度数据。

2.平时作业。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按规定完成在线知识点练习、阶段性作业所取得的练习成绩。

3.综合测评。考生在参加统考笔试前,按规定完成课程在线综合测试所取得的测评成绩。

4.学习表现。考生经身份验证登录后,在规定时间内诚信有效完成在线学习的行为记录。

(二)开通课程

本次我校共开通19门统考课程综合评价,具体课程学分及学习时长详见附件2。

四、评分办法

(一)评分标准

统一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评分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二)计分办法

1. 课程学习(30分)

根据考生实际在线学习时长占课程资源要求总时长(见附件2)的百分比计算。该项成绩由平台系统根据考生实际完成数据自动核算生成,计分办法为:学习时长比例×30分=该项得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 平时作业(30分)

(1)阶段作业成绩(20分)

四次阶段作业分为阶段作业1、阶段作业2、阶段作业3、阶段作业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完成四次阶段作业,每次作业满分5分,由系统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自动评分。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次数反复练习考核,取最优成绩计分。该项目最终成绩为四次作业成绩之和,由系统自动生成,总分不超过20分。

(2)知识点测验练习(10分)

根据考生完成四次阶段性作业对应知识点的比例由系统自动计算:完成1项阶段性作业,知识点完成率计为25%;完成2项,计为50%;完成3项,计为75%;完成4项,计为100%。该项成绩计分办法为:知识点完成率×10分=该项得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 综合测评(30分)

该项成绩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测评测试的实际得分。考生可按规定次数反复考核,取最高成绩计分,总分不超过30分。

4. 学习表现(10分)

(1)学习考勤(4分)

按考生课程有效学习时长占课程资源要求总时长的百分比计算。该项成绩由平台根据考生实际完成数据自动生成,计分办法为:学习时长比例×4分=该项得分,总分不超过4分。

(2)作业完成(4分)

根据考生完成四次阶段作业的比例计算:完成1项,完成率计为25%;完成2项,计为50%;完成3项,计为75%;完成4项,计为100%。该项成绩由系统根据考生实际完成情况自动生成对应比例,计分办法为:完成率×4分=该项得分,总分不超过4分。

(3)诚信表现(2分)

根据考生完成学习承诺书签名及综合测评人脸抓拍情况记分。该项成绩由平台根据系统数据自动生成,总分不超过2分。若人脸抓拍过程中,被系统判定为“作弊”,则该项成绩计为“0分”。

五、成绩有效期

综合评价成绩自省考试院审核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考生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该课程统一考试。

六、违规处理

根据《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考生在报名、学习、考核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规行为,取消其该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资格,同时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处理: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冒用他人身份报名或参加学习、考核的。

2.拒不配合人脸识别、动态验证等身份确认和考勤登记工作的。

3.伪造、篡改学习记录、考核成绩,或通过挂机、代学、代考等方式完成学习、考核的。

4.在平时作业、综合测评中存在抄袭、作弊等行为的。

5.泄露考核内容、篡改平台数据,或干扰平台正常运行的。

6.其他违反诚信学习承诺书约定或自考综合评价规定的行为。

七、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建议考生根据附件2中各课程的学习时长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均衡完成课程学习,避免临近截止日期集中赶学。

2.诚信参加考核

综合测评过程中,系统自动抓拍人脸,请保持面部清晰可见,避免遮挡、离开镜头或他人入镜,以免被系统误判为违纪。

3.及时保存学习进度

课程学习过程中如遇网络中断,请重新登录后继续学习,系统会自动累计有效学习时长,建议考生定期检查学习记录是否完整。

4.关注成绩有效期

综合评价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开通。成绩有效期为2年,自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非综合评价学习开始时间)。考生若未能在当批次完成课程学习及考核,可在下一批次开启后继续学习,但须在总有效期内完成课程考试。成绩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学习功能,当期综合评价随即终止。

5.遇到问题及时咨询

学习或考核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向所在教学点反馈,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的"代学""代考"服务,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综合评价学习操作指南(考生端)

2.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课程信息表

序号

专业分类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要求学习时长
(分钟)

1

药学

07950

药学导论

5

720

2

药学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1008

3

药学

14536

药剂学(本)

6

864

4

药学

14540

药理学(本)

5

720

5

药学

14546

药物分析(本)

5

720

6

医学检验技术

01651

仪器分析、检验仪器原理及维护

5

720

7

医学检验技术

01652

卫生检验

5

720

8

医学检验技术

01656

病原生物学及检验

5

720

9

医学检验技术

06869

实验室管理学

4

576

10

医学检验技术

14509

血液学及血液学检验

4

576

11

护理学

03007

急救护理学

5

720

12

护理学

03008

护理学研究

5

720

13

护理学

03201

护理学导论

5

720

14

护理学

13203

预防医学

6

864

15

护理学

13204

内科护理学(本)

6

864

16

护理学

13206

外科护理学(本)

6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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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