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学历继续教育现有中专高中起点专科/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三个办学层次

学校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市

学校类型:继续教育

学校名片

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招生电话:19180469232(霍老师)
  • 校办公室:028-87769378 / 028-87786553(投诉及其他)
  • 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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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9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2-07        浏览次数:337        返回列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建立最早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199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2006年原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并入成都中医药大学。历经60年的发展,学校已经成为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兼有理、工、管、文、农、教等多学科相关专业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四川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是全国首批中医药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有19个学院、34个本科专业。

  社会服务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我校为积极做好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提供实用型人才培养,在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同时,从1981年起,我校坚持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先后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四川省教育厅成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学校”、省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9年我校继续开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四川省、甘肃省招生。

  招 生 章 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订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层次有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集中学习。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为: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三年、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五年、高中起点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录取后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教育考试院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六条 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国家制定了相应录取照顾政策,请考生向各县、区级招生办公室查询相关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招生专业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发放盖有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印和校长签章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网上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待遇。本科毕业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校内招生办公地址: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1教学楼6楼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7769378。网址:http://cjy.cdutcm.edu.cn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我校纪委、省级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

  报 考 细 则

  一、2019年全国成人高考

  1、网上报名时间: 9月2日至8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9日至12日。请考生向当地区、市、县招生办公室查询。(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每科150分):

  高中起点专科(总分450分):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本科(总分6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

  专升本(总分450分):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

  3、考试时间:10月26日和27日(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考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三、报名地点、时间,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考生应在正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父母任何一方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到居住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定居在四川省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居留地报名。定居在四川的港澳台籍考生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居留证明在居留地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制订并周知考生。

  (1) 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2日至8日(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再补报。

  (2)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9月9日至12日(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3、报名办法及规定

  (1)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所在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含考生简历),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并依据报名网站提供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特别提醒:请考生一定不要在非市州招办公布的招生考试报名网站报名,也不要委托他人或机构报名,以免受到蒙骗。

  (2) 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基础信息、填报志愿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9月9日至12日持身份证(附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校验并签名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各专业。

  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县(市、区)招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对可以报名但不符合报名地照顾条件(即户口不在当地)的考生名单,相关市州、县市区应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享受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

  四、毕业待遇:学生经录取,在我校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考试和毕业鉴定合格者,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成都中医药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凡本科毕业的学生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考试合格,经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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