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学历继续教育现有中专高中起点专科/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三个办学层次

学校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市

学校类型:继续教育

学校名片

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招生电话:19180469232(霍老师)
  • 校办公室:028-87769378 / 028-87786553(投诉及其他)
  • 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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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07        浏览次数:415        返回列表

  院学字〔2010〕26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创建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教函[2009]559号)的文件精神。在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制定的《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院字[2005]第13号)和《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关于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院学字[2006]第13号)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请承担我校校本部成人高等教育的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须持学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在指定的各教学单位办理入学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需在各教学单位报名,填写并核对个人信息,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和代管费。

  第三条 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填写《专科学历承诺书》。

  第四条 因参军入伍,不能按期入学者,在规定的新生报到期限内须持有关证明在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因当年录取人数少,无法开班的原因,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我校录取学生均有义务协助我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 新生学籍注册以省招办上报教育部的招生录取库为准,已报到的学生核对信息不一致的(主要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属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修改。

  第八条 在校期间,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学校将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需在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后,由本人提交申请,各教学单位汇总名单后交成教院学历办公室统一审批备案。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在新生报到注册后,详细审核新生报到数据,并填报《新生报到注册表》,电子数据和纸质盖章材料各一份报成教院学籍室审核。新生报到信息和录取库不一致的请详细注明并报相关更正证明材料。成教院学籍室对新生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和审核,于每年4月上报省教育厅,完成新生学籍工作。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注册程序

  (一)新生报到注册

  各教学单位在新生报到注册时,按固定格式详尽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报到注册登记表》,新生报名截止后一周内,上报《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报到注册登记表》(Excel格式)到成人教育学院学籍室(见附表)。

  (二)新生网上报到

  成人教育学院学籍室审核各教学单位提交新生信息后,编制学生学号。获得学生学号后,各教学单位进行网上学生报到。网上报到注册之后才可以提交该生的考试成绩,进行管理。

  网上提交新生信息步骤:

  1、进入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网站页面(网址:210.41.222.23);

  2、输入账号、密码、选择“教务员”身份登陆;

  3、进入“学籍管理”,选择“按考生号学籍申报”;

  4、用下拉条选择“按姓名”;

  5、在右侧框内输入学生姓名,查询到录取库中该生信息,核对后选择该生应加入的班级,选中班级提交;

  6、往届录取的学生需先查询该生的报名号,然后从“新增学籍申报”栏进入,逐项录入学生信息,再提交到相应班级;

  7、全部学生信息提交完成后,电话告知成教院学籍室028-87773890。

  第二章 转学、转专业

  第十二条 转学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参加已被录取专业学习者,如本校无其它相近专业的,可申请转学;

  (三)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原学校修满一学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得转学;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不得转学;

  (五)应予退学的不得转学;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转学。

  第十三条 转专业

  原则上限于同科类、同层次转专业;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专业,二年级须降级转专业。已批准转专业并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参加录取专业学习者,可转入本校其它适合的专业;

  2、因教学单位不能组班进行教学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3、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者;

  4、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复学后,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可修读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2、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留级或退学者;

  3、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不能转专业;非医学类不能转入医学类;非护理类不能转入护理类;医学类与护理类不能互转;西医类和中医类不能互转。

  4、无正当理由者;

  5、即将毕业年级者。

  第三章 留级、降级

  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累计三门课程(含考试、考查)或二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降级。每学期累计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含考试、考查)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留级、降级。

  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四条 休学

  (一)因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二以上者;

  (二)学期因特殊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教学单位认为必须休学者;

  (四)参军入伍者。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学期中无论何时休学,时间一律从本学期开学算起。如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十五条 复学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试读一个月后身体正常者;

  (二)退伍军人持有退伍证明。

  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

  第十六条 退学

  (一)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报到注册者;

  (二)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申请手续者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正常补考结束后,不及格课程累计在5门及以上者;

  (四)按学校有关规定应予以退学者;

  (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害不能继续在校坚持学习者。

  第五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一次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论文,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九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学年以上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学(不包括开出学籍者),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六章 学籍异动手续办理程序

  学籍管理的对象是指具有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学籍异动种类包括: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降级、退学。成教院学籍室于每年4月、10月集中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成教院学历教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学籍异动审批结果由成教院书面通知各教学单位方为有效,逾期申报或审核不同意的,不得进行学籍变动。

  由于成人教育学生的特点,上述时间以外的期间如有学籍异动情况,由各教学单位先与成教院学籍室及时沟通信息,再将相关材料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

  第二十三条 转学、转专业手续办理规定

  (一) 转学学生需在一学期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省教育厅相关

  文件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二) 转专业学生需在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

  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四)由教学单位填写《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确认表》

  (五)教学单位提出意见,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成教院审核。

  第二十四条 休学手续办理规定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教学单位同意加盖公章,报成教院学历办审核,经院长批准后由学历办发给休学证明。

  (二)学生在休学期不得中途复学。

  第二十五条 复学手续办理规定

  (一)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在规定复学的学期开学前两个月向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意见,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成教院学历办审核,经院长批准,方能复学。

  (二)凡符合复学条件并经成教院审查同意的复学学生,均进入下一届年级内学习,其学籍按下一届年级计算。

  (三)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申请复学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原发的休学证明。

  2、因病休学的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对其休学时所患疾病已经痊愈的证明。体检时必须附有本人照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凡休学的学生,如有缺考或补考的,均于复学前先履行考试。

  4、学生复学时,如原学的专业已停办,经本人同意,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教学单位应对复学学生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要求复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有工作单位者,复学时需交单位对学生表现的鉴定,休学期间没有工作单位者,复学时需交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表现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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