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 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
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四川省教育 厅关于转发
一、资质与条件
(一)设点单位须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 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 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 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校外教学点必须具备自有的固定办学场所,有符 合教学、辅导要求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条件,能提供或筹 集满足办学需求的经费,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 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要求。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 米(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 学场所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 于40台(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机位数和学生数比例 不低于1:5;图书藏量不少于5000册,有可供使用的电子图 书资料;开设外语类专业的还应当配备不少于40座的语音 室;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实验实训条件。
(三)设点单位须具有与学校合作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 育的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辅 导教师总数与拟招生人数及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 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含1名负责人), 管理人员数与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
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数量和要求
校外教学点原则上设置在省辖市所在地城市,少数具备 条件的可设置在县级城市。学校在内江市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原则上不超过4个(不含校本部),现已建有2个;内江市 外,原则上同一市(州)只设置1个,最多不超过2个。现 德阳建有1个,泸州建有2个。同一校外教学点合作高校原 则上不超过3所。
三、申请时间及提交材料
拟申报设点单位须于2024年12月13日18:00前将下 列申请材料交内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一)合作办学申请书;
(二)申请表;
(三)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承诺书;
(五)资质材料。资质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法人资质副 本,办学许可证副本,教学与办公场地权属证明(如果
是租赁场地办学,还要提供租赁合同);设备、实验实 训和学习资源等清单;辅导教师、管理人员配备表及相 关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六)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案;
(七)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申请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 公 章 。
四 、其它事宜
(一)考察与评议。学校收到申请设点单位提交的申请 材料后,对该单位的背景、资质等进行核查,并对拟设校外 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议。
(二)审议与公示。根据核查、考察和评议的结果,将 符合设点条件的申请单位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 会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设点单位名称、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专业名称、层次、学制、招生对象、线 下面授教学和辅导(含实践教学)学时比例、拟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学费标准、有效期限等。
(三)签订协议与提交备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 学校与申请设点单位签订《内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合作办学协议书》,并在2025年1月底前,通过“全国高 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案; 如果备案通过,双方3年内都可以开展校外教学点合作,合 作协议一年一签。备案未通过,本协议自动作废,属无效协 议。
(四)特别提醒:在教育厅备案审核通过、协议生效之 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以内江师范学院或内江师范学院校 外教学点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李雪(15082042670)。
(六)邮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内江 师范学院培训中心3楼320室(641100),申请材料电子稿 发邮箱(16660439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