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有基本法律实践能力,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毕业与证书授予
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并达到其他相关毕业要求,即可获得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专业核心课程及说明
(一) 《国际公法》
课程目标:《国际公法》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是一门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是一门涉及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科学交往的各个领域的法律专门学科。它是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材,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设置的。本课程将为进一步学习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课程奠定基础。
课程学分:5
课程主要内容:该课程将系统论述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分析一些重要理论问题,主要包括国际法的概念、发展、主体、渊源、效力根据、与国内法的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上的国家、居民及领土法律制度;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和国际环境法;联合国和区域组织;外交和领事豁免及国际组织豁免;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人权的国际保护;条约法;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的免除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国际争端和平解决的方法、制度;集体安全保障制度;武装冲突法等。
(二)《外国法律史》
课程目标:《外国法律史》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课程。本课程旨在提供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与演变的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外国历史上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基本内容、表现形式、主要特征及其相互联系,掌握外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或者现在仍然在发挥影响的重要法系的发展演变、总体特征、历史地位等内容,加深对当代各国法制状况的理解,从而更好地总结外国历史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当代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课程学分:5
课程主要内容:该课程将主要介绍外国法律史的对象;世界法律产生、发展进程概论;外国法律史和相关的关系;外国法律史的体系;学习外国法律史的意义等内容。充分通过开放性专题讨论、网络论坛、教学与科研一体化等立体教学方式,全面完善课程纵深,以外国法律通史为中心,将外国法律史的教学与研究推广到比较法研究、部门法制史研究、国别法律史研究、法学史研究,形成涵盖法律通史、比较法、部门法制史、国别法律史、法学史研究的立体交叉的学科课程体系。
(三)《中国法制史》
课程目标:《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性课程,是司法部确定的法学类专业主干课程之一。该课程将从制度的视角研究法律的历史,通过系统讲授和学习,达到知今先鉴古,鉴古后知今的目的。中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沿革的特点及其演变的规律,力图从中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更好地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课程学分:5
课程主要内容:该课程将主要研习夏商法律制度;西周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秦代法律制度;汉代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隋唐代法律制度;宋辽金元法律制度;明代法律制度;清代法律制度;清末法律制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法律制度;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等基本内容。
(四)《法理学》
课程目标:《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最普遍、最一般的法律现象,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基本特点,阐述法产生、发展及运行的一般原理和内在规律的学科。学好法理学对于学生认识法的基本精神,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和方法论,培养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理解和掌握各部门法的原则和基本内容,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课程学分:5
课程主要内容:法理学所包含的内容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价值、法的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以及认识法律现象的方法等。 第二,关于法律自身运行的专门知识,如法的制定、实施、实现的一般规律和原理等。 第三,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如法和国家、政治、经济、道德以及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等。
(五)《民法学》
课程目标:《民法学》旨在系统地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全面地阐述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学生能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独立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民事法律问题的相关能力。
课程学分:6
课程主要内容:该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等内容;分论部分则分别讲授物权、债权、人身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的专业知识。
(六)《合同法》
课程目标:《合同法》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合同法知识和运用合同法办理合同纠纷案件及参加合同诉讼能力而设置的一门重要的应用性专业基础课程。通过课程教学,学生将系统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缔约和履约规则,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对遇到的合同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懂得运用合同的保全、担保和责任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理念,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做好相关合同法律服务工作。
课程学分:5
课程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涉及合同和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等,其中重点学习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等。
(七)《民事诉讼法》
课程目标:本课程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课程学分:6
课程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
(八)《刑事诉讼法》
课程目标:通过课程学习准确、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在法律和实施中平衡保障人权和其他诉讼价值的重要作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取得的进步和与国际发展趋势所存在的差距,以及我国在立法和实践方面的发展前景。
课程学分:6
课程主要内容:该课程将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刑事诉讼法与国际人权法和宪法的关系,特别是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与刑事诉讼程序,重点学习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与国际准则的契合与距离,法律的实施问题、中欧刑事诉讼案例研讨等。
(九)《刑法学》
课程目标:本课程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 使学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
课程学分:5
课程主要内容:该课程主要阐释刑法的概念、内涵、性质、任务、以及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的效力与方法、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有关犯罪认定和刑罚适用的一般原则和制度、各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