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符合毕业条件, 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学位申请,经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下(合作高校授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详情咨询当地学习中心或学位办):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3.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
4.总部必修课程(不含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 )75分及以上。
5.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 分)及以上。
6.通过相应外语考试, 成绩合格:
(1)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外语考试:
①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分及以上);
③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 PETS-3 )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外语考试:
①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②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 TEM-4 )及以上;
③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分及以上);
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 PETS-4 )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关于外语考试的要求具体见相关文件。
7.在读期间, 无以下情况:
(1)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2)存在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