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助学中心):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点评估办法》(校远继发〔2020〕17号)《四川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评估办法》(校远继发〔2020〕19号)文件规定,学院现启动本年度教学点(助学中心)自查自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对象
我校现有全部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同等学力申硕教学点(助学中心)。
同一单位同时作为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同等学力申硕教学点(助学中心)时,须分别按对应评估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单独成套,将自查自评材料报送至我校。
二、自查自评材料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自检报告、办学资质年检结论、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表、相关支撑材料等。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
三、完成时间和提交方式
(一)纸质材料: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学点公章,于12月25日前顺丰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四川农业大学第七教学楼310室;联系人:杨苏航;联系电话:18980622804。
(二)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一一对应。其中:涉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须同时提供未签字盖章的版本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所有电子版材料整体打包,压缩包按“合作类型(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同等学力申硕)+教学点代码+教学点名称”方式命名(例:自学考试5101某某培训学校),于12月25日前发送至178720247@qq.com。邮件命名方式同前。
本次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教学点(助学中心)继续合作及评优评选条件之一,请各教学点(助学中心)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
四川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