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

学校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市

学校类型: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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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51        返回列表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 革的实施意见》 (教职成厅〔202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 知》 (教职成厅〔2022〕1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的通知》 (川教函〔2022〕249号)精神,为 积极推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工作,现组织开 展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报名工作,欢迎广大符合条件、有合作办 学意愿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商谈合作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条件

设置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须符合 以下条件:

1.设点单位为独立法人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 开放大学,或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 中型企业,或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

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备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办学基本条件; 应具有满足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实验实训设备等。教学用 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实验实训室,不含办公室、会议室、 教研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生均教学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 平方米/生。应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  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的,每个校外教学点教学计算机数不低于  40台,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实验实训设备种类、数量 满足专业和学习需求。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

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3.设点单位须配备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辅导教 师和管理人员队伍。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 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

二、 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数量和要求

1.学校属地自贡市原则上拟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超过5个,目 前已有校外教学点2个。自贡市外,每一市(州)原则上拟设置 校外教学点1个。

2.本次设点,只接受法人单位注册地、办学地均在该市(州) 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及设有内部培训机 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实施成人 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名。

3.不在省外设点,不接受省外单位报名。

三、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程序和要求

1.请符合条件且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于2023年11月24 日前向四川轻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纸质①合作办学申请  书(原件盖鲜章)1份,②合作办学承诺书(原件盖鲜章)1份, ③设置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原件盖鲜章)1份,④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案(原件盖鲜章) 1份,⑤办学风险应急预案(原件盖鲜章)1份,⑥校外教学点 备案表(原件盖鲜章)1份(上述文件样表请详见附件1-6)⑦ 办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 证书、办学许可证(含年检情况)、教学用房等相关产权、租赁 证明材料各1份)(复印件盖鲜章)。请将①—⑥的 PDF 格式 和word 格式电子版以及⑦的PDF 格式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电子 邮箱408201378@qq.com。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 对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就合作办学协议进行初 步协商。

3.根据考察、评估和合作办学初步协商结果,由继续教育学 院向终身教育管理处提交结论性意见,终身教育管理处审定后, 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设点单位签订合作办学协议,通过 “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 案申请,若备案通过,则协议生效,若备案未通过,则协议无效。

四 、其他事项

1.校外教学点是学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需  要,依托校外其他法人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 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 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其教学和管理状况 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学校的品牌声誉。校外教学 点的设置,坚持自愿申报、双向选择、有限设置的原则。校外教 学点的管理,必须坚持年度目标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 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坚守底线,管住办好。

2.本次报名申请合作的校外教学点,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 生效,有效期3年,具体的合作协议从2024年起每年一签。

3.报名及其他未尽事项咨询,请致电四川轻化工大学继续教 育学院教务办公室黄老师,电话:0813-5505566。

附件:

1.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 申请书(样表)

2.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 承诺书(样表)

3.设置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和开设 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样表)

4.XXX (申请单位全称) 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案(样表)

5.XXXXXX  (申请单位全称)   办学风险应急预案(样表) 

6.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四川轻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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