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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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南充市

学校类型: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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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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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签订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次数:163        返回列表

  一、合作办学范围

  1、成人高等教育仅在原有站点中选择续签合作办学协议书,不新设站点;自学考试可在原有站点中选择续签协议书,也可新设站点和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

  2、原则上成都地区可按县(市、区)设置站点,其他地区每地(市、州)设置站点不超过2个。学历教育学校不在此列。

  二、合作单位要求

  1、资质:由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2、条件:

  (1)资格。合作办学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金。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工作人员。配备专职校长和专兼职行政、财务、学生管理人员,总数不低于5人;

  (4)组织制度。合作对象是民办机构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具有健全的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管理体制和章程,同时建立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组织及相关规章制度;

  (5)师资。合作对象应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并与培训学校规模、在校学生人数、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聘请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教学能力;

  (6)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合作对象应具有固定、独立、集中、配套、完善的校舍及教学设备设施。

  校舍(包括教室、学校行政用房及其他用房)的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不得租借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厂房、民舍、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的教学房舍及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租赁场地办学的租期成人高等教育不低于3年、自学考试不低于2年。

  合作单位应根据学生规模及其专业培养需要,配备与学生人数和教学活动相适应的教学设备设施。

  3、受到我校或我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罚或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站点,不续签合同。

  三、签约工作安排

  1、时间:实行集中签约。今年10月22--26日为自学考试集中签约期,10月22--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为成人高等教育集中签约期。

  明年起将在每年4月上中旬集中签约(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请各合作单位在此期间来校办理签约手续。

  2、清欠:原则上续约站点必须缴清欠款方能续签合作办学协议书。

  3、签约人:合作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与我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

  4、程序:

  (1)申请。合作单位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就合作办学的必要性、可行性作出分析陈述。

  (2)考察。对新的合作单位,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接到书面申请并预审相关材料通过后,派员赴合作办学申请单位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查验办学资质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考察办学地交通是否便利、生源是否集中、办学场地和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实训场地、管理人员、师资队伍、规章制度等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培养形式是否适应,听取合作对象专题汇报(办学定位、办学经验、力量投入、生源分析,等等)。

  对继续合作站点,可视情况不作实地考察。

  (3)商谈。双方就开设专业、办学层次、生源预测及教学管理条件和力量、经费分配等事项进行交流和商议。

  (4)签署。由西华师范大学授权接受人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署协议书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合作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合作办学申请书;

  2、合作单位《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4、校舍自有或租赁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5、教学设备设施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6、任课教师名单、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复印件合作单位应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其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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