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管理,严格把关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是对学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深度检验,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位论文工作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位论文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第五条 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一般安排在规定学制期内的最后一个学年进行,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须选择学位论文类型进行撰写,论文类型一经选定并且分配指导教师后,原则上不可更换。学生应根据学校发布的论文写作通知合理安排写作时间,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第六条 学生可选择撰写实践型学位论文或学术型学位论文。实践型学位论文包括但不限于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企业诊断报告以及案例分析与研究等形式;学术型学位论文一般指在已有相关理论、思想的基础上,对本专业具有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系统介绍和综合分析,使同领域的研究成果更加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第七条 学位论文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观点正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逻辑严谨、材料翔实、表达准确、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创新性。
第八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内容及格式规范》进行论文写作,论文开题报告不得少于1500字,论文初稿应至少包括摘要、正文、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2篇)三项内容,学位论文正文(不含封面、知识产权声明、摘要、目录、参考文献、致谢、封底)字数要求10000~12000字。
第九条 学位论文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格式检测差错率须低于万分之五。所有论文在定稿前将统一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开展查重检测,并使用“论文格式检测系统”开展格式检测,查重与格式检测均符合要求后指导教师才可评定论文成绩。若在同一写作批次送检2次均为不合格,则论文成绩视为不合格,学生需在下一批次继续修改论文。
第十条 学生在提交论文初稿时应在封面留下姓名、学号、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指导教师沟通联系;学生在修改论文时,必须严格对照指导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将修改部分用下划线或红色字体清楚标示出来,以便指导教师审阅。
第十一条 为确保论文写作与指导质量,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初稿和修改稿,不允许临近论文批次截止日才提交论文初稿或修改稿,若有违反,指导教师有权不予指导。
第十二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合理、规范地搜集和引用文献、资料、数据等,严禁论文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若有违反,学位论文成绩将直接按不合格处理,并视情况给予延迟毕业或取消学籍、学位等处分。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写作期间学生应虚心接受教师指导,拒绝接受论文指导、恶意骚扰指导教师或多次不按照指导意见修改者,指导教师有权终止论文指导,并将学位论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第三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取得合格的学位论文定稿成绩后,学生方能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采取网上书面答辩和现场答辩(线上视频答辩/线下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书面答辩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网上书面答辩。指导教师应根据论文研究方向和专业要求,提出不少于3个答辩问题,学生须在5日内独立作答并提交答辩稿,每个答辩问题的回答字数不得少于500字。指导教师将根据学生答辩情况评定书面答辩成绩。
(二)抽选现场答辩
在网上书面答辩的基础上,学院将抽选部分学生参加现场答辩,被抽中参加现场答辩的学生名单及答辩相关事宜将在学院官网发布通知。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现场答辩,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提交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报所属教学点和学院审批,否则论文成绩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由西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以及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申诉复查等工作。
第四章 学位论文成绩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成绩由论文定稿成绩和论文书面答辩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论文定稿成绩占比60%,论文书面答辩成绩占比40%。参加现场答辩的学生,论文成绩以答辩教师小组给出的现场答辩成绩作为最终论文成绩,之前已取得的论文定稿成绩和书面答辩成绩将作废。
第十七条 若在当前批次未取得学位论文合格成绩,学生可在学籍有效期内,参加下一批次的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直至成绩合格。
第五章 学位论文评审及抽检
第十八条 为加强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质量把关,所有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评审将对论文的意识形态、学术诚信、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开展严格审查,评审不合格将无法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评审每年组织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每位学生仅可参与一次学位论文评审;同一评审批次,专家评审未通过的学生可参照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后申请复审。
第二十条 若学生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应严格按照申诉程序,提交申诉材料,列明需要申诉的问题,经所属教学点和学院审批后,提交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学院将在规定期限内返回申诉复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论文覆盖全省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军事院校除外)及其全部本科专业。经抽检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