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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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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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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深入实施旅游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八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0-01-12        浏览次数:272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主题教育精神,指导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促文旅农商融合.走旅游扶贫新路”的目标,结合黔南州旅游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乡村旅游扶贫载体,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一)重点培育一批乡村旅游扶贫载体。结合全州乡村旅游发展实际,选择都匀市毛尖镇坪阳村等32家乡村旅游村寨、乡村旅游客栈和农家乐经营户(名单见附件1)作为全州乡村旅游扶贫示范载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导其通过代销农特产品、直接务工等方式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县级可结合实际精选一批县级旅游扶贫示范载体进行培育。(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以下相同)

(二)重点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依托全州乡村旅游资源及重点自然山水、独特少数民族文化、多彩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逐步培育形成北翼环贵阳(瓮安、贵定、惠水、长顺、龙里、福泉)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示范带、南翼(都匀、三都、荔波、独山、平塘、罗甸)乡村民族文化体验及研学教育旅游示范带,并打造推出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名单见附件2)。(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二、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强化旅游扶贫人才支撑

(一)强化州级统筹协调。州级每年举办一期以上乡村旅游扶贫培类专题培训班,培训乡村旅游从业者150人次以上,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研发差异化产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增强创富带富能力。(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二)强化县(市)主体推进。各县(市)要积极收集研判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和有意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致富带头人、致富能人及其他群众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和实用技能培训,采取分级培训、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和送教上门等方式,重点培训发展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特色旅游产品开发、电商销售、安全环保等知识,力争每年培训乡村旅游从业者44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一)推进完善共享交通体系建设。推进各乡村旅游村寨到干线公路的连接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村旅游村寨逐步开通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交通服务,推进景区、城镇与乡村旅游村寨共享交通体系,提升交通运力。(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推进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各乡村旅游扶贫载体的技术指导和支持,鼓励乡村旅游村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生态停车场、旅游接待中心、旅游厕所、标识标牌、水、电、讯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点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推进完善“两间”升级改造。指导推动各乡村旅游扶贫载体厨房、卫生间改造升级,确保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强化资金筹措和投入,保障旅游扶贫载体发展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各乡村旅游扶贫载体根据国家、省级资金投向政策,策划编制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二)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利用乡村旅游e贷、小微企业贷、黔农E贷、农村妇女小额贷款等金融产品,指导各乡村旅游扶贫载体争取信贷支持。鼓励探索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果园、鱼塘、菜地、林地等权利或资产,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招募入股、整体项目招商融资、出让部分产权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培育乡村旅游组织,强化旅游扶贫组织方式

(一)培育乡村旅游组织。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支持、鼓励、引导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成立旅游景区联盟、乡村旅游客栈联盟、农家乐联盟、乡村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等乡村旅游行业性组织,并加强对相关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强化旅游扶贫组织方式。引导各乡村旅游行业性组织搭建平台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引导联盟成员跨界合作、协同创新,帮助联盟成员做大做强乡村旅游服务品牌;州级要积极组织黔南州旅游联盟、都匀毛尖茶企业商会、黔南州研学旅行协会等文化旅游市场组织参加省内外涉旅展销会,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带户能力。(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推进展销平台建设,强化旅游扶贫产销对接

(一)大力发展电商平台。充分挖掘电商平台潜力,做大做强、做精做深现有电商平台,鼓励各县(市)依托电商平台优先销售贫困户生产加工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企业的旅游商品,拓宽带动贫困户的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推广建立展销窗口。引导和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星级(标准)酒店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等游客聚集地和集散地设立展示销售窗口,同等条件下优先售卖黔南名优农特产品、乡村旅游商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充分借力“黔货出山”。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平台,积极向广州市场推介黔南旅游商品和农特产品,引导广东省企业与黔南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建立生产基地、合作开发、订单采购等方式,强化产销对接,借力“黔货出山”,提升黔南旅游商品和农特产品销量。(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七、加强利益链接机制建设,深化乡村旅游带动作用

(一)建立“直接带动”利益链接机制。针对懂经营、会管理、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和支持政策,集中开展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可组织到省内外开展乡村旅游学习考察活动,帮助贫困户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提升技能,通过直接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实现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建立“间接带动”利益链接机制。抓住贫困家庭劳动力务工和贫困户农副产品销售环节,建立“景区+酒店+贫困户”、“合作社+公司+贫困户”等间接利益链接机制;支持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相关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参与服务,通过农特产品及乡村旅游商品订购、劳务用工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受益增收。(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建立“入股分红”利益链接机制。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果园、鱼塘、房屋等资源评估折价入股到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或资产经营主体中,通过入股分红实现增收。(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八、强化基层党建引领,服务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起旅游扶贫主体责任,把旅游扶贫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旅游扶贫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二)推进“村社合一”。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持村级党组织书记依法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发挥村党支部主导旅游产业发展作用;引导、培养乡村旅游“能人”加入党组织,加强乡村旅游扶贫载体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产业革命的“指挥所”“先锋队”作用,为乡村旅游扶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强化基层干部培训。每年组织1次以上乡村旅游扶贫载体所在地村级党组织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培训,重点培训乡村旅游规划策划、乡村旅游管理运营、乡村旅游包装等内容,为脱贫攻坚助力。(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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