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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初中生)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次数:243        返回列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初中生)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初中生)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国家出台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资助标准经历过两次上调,达到目前的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基本达到了对在校寄宿生生活给予帮助的目的。具体的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来计算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申请、评定、发放。具体流程是:

        (1)公开补助信息。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评定程序等。

        (2)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个人申请。以班为单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学校评审。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4)学校、部门公示。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予以取消。

        (5)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上报、核定。区教体局会同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申请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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