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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中医康复保健、影像与影视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烹饪(西点方向)、民间传统工艺、现代农艺技术

学校信息

所在地区:贵州/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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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秋季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308        返回列表
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于2016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直属贵州省残联管理,同年9月正式开班办学。学校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白云大道236号,占地面积62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比邻贵阳高铁北站,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作为贵州省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公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将秉持“人道、博爱、开放、和谐”的办学理念,贯彻“无私奉献,育残成才”的时代精神,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形成教育、科研、培训、服务、产业“五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同时,学校将坚持教育与就业并重、技能与素养齐抓的原则,针对各类学生的特点,努力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并通过政策保障、社会吸纳、产业扶持等渠道,力争让每一名合格毕业生都能实现高效、长久的就业。

  二、招生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残障学生招收条件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应、往届初中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内(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特长生、视力残疾学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品行端正,生活态度乐观向上,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规定的不应录取的有关疾病,并能独立生活的视力、肢体、听力和言语残障学生。

  (二)健全学生招收条件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内(1999年1月1日后出生),品行端正,生活态度乐观向上,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不应录取的有关疾病。

  五、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0至7月10日。

  2.填报志愿:学生根据学校拟定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要求填报志愿,每生限报一个专业。

  (二)报名方式

  1.残障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初中毕业证原件(含复印件各一份)、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5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残联报名或直接到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业科报名。

  2.健全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原件(含复印件各一份)、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5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残联报名或直接到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业科报名。

  六、录取原则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直接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20%以上,则举行综合能力测试,按分数从高至低依次录取(录取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如遇考生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安排如下:

  1.测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2.测试方式:笔试;

  3.视力残障考生试卷形式:盲文(现行盲文、双拼盲文)、明眼文(大字卷)、电脑(电子试卷),由考生在报名时选取;

  4.测试时间:2017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

  5.测试地点: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预录的所有学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标准

  对有志学习,服务社会、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特惠学习机会,实行“三免三补三提供”。

  (一)学校免收学费、住宿费、课本费。

  (二)学校提供助学金、奖学金、残疾人辅助器具。

  1.对一、二年级在读学生,按照2000元/生.年的标准提供国家助学金,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提供阳光助学金;对一、二年级在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学生,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提供专项助学金。

  2.对思想表现好、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提供1000至4000元的奖学金。

  3.为每个有需要的残疾学生免费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

  (三)学校补助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交通费用。

  1.补助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为实物发放。

  2.补助的交通费用为每年寒暑假学生往返学校与生源地的交通费(凭票据据实报销)。

  3.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交通费用补助总额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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