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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静边职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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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静边中学学生违纪违规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次数:267        返回列表

渠县静边中学学生违纪违规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纪律观念,加强学校管理,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在册学生违反学校制度或纪律均按本条例实施。

第三条:学生违纪特别严重,已构成违法犯罪的除学校处理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及批准权限

第四条:凡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几种处分:

(1)批评教育。一般性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班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成其检讨。此项处理由保卫科班主任决定和执行,并由保卫科备案。

(2)通报批评处分。经班主任提出,保卫科调查事实,报政教处批准公布,写入学生学期品德评语,并由保卫科备案。

(3)警告处分。经班主任提出,保卫科调查事实,报政教处批准公布,写入学期品德评语,并由保卫科备案。

(4)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提名报批,保卫科调查事实,报政教处批准公布,写入学期品德评语,并由保卫科备案。

(5)记过、记大过处分。由班主任提名,保卫科调查事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经政教处审定,报学校领导批准公布,写入品德

评语,并由保卫科备案。

(6)一学期有三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者,自动升至为警告处分,凡警告处分尚未撤消,而又应受到警告处分者,自动升至为严重警告处分,凡曾受警告以上处分尚未撤消,而应受到警告或以上处分者,则在原处分基础上升一级至三级。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原则

第五条:全校通报批评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1)学校举行统一测试中违反考纪作弊者(同时成绩作零分记)。

(2)擅自进入教师办公室,乱翻教师物品者。

(3)撒谎造成一定影响者。

(4)不听从学校教职工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者。

(5)私撕别人信封邮票者。传阅淫秽图书,看反动书籍、音像制品者。

(6)任意涂改、撕毁学校通知、布告、黑板报以及其它宣传物品者。

(7)乱丢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乱倒饭菜等卫生习惯差者。

(8)在校园内私自放鞭炮、烟花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警告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1)经批评教育后不思悔改继续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或夜不归宿者。

(3)故意损坏公物,逃避责任者(同时按赔偿制度执行)。

(4)攀摘花草树木、践踏绿地花园者。

(5)抽烟、喝酒、未佩戴学生证、涂改转借他人学生证三次以上者。

(6)翻越围墙进出校园者。

(7)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

(8)邀约校内人员结伙打架,被邀约者,传话者或在一旁帮忙助威的。

第七条:严重警告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1)在校园内干扰教学秩序,给他人的学习和工作造成极大影响的。

(2)不尊重师长及他人,接受教育态度不端正,无理顶撞老师或者有影响、干扰课堂秩序行为者。

(3)偷窃钱物者。

(4)打架致伤,性质严重者(同时承担经济责任)。

(5)赌博和变相赌博行为者或参加迷信活动,影响较大者

(6)多次私自进入电子游戏室、网吧或营业性舞厅、录像室等。

(7)搞团伙结拜者或拉小集团者。

(8)邀约校外人员进行结伙打架,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9)在上级检查工作时不配合,装洋相,给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者。

第八条: 记过处分(下列行为之一者)

(1)打架致伤性质恶劣者或打架屡教不改者或打群架影响较大者。

(2)侮辱同学,有流氓行为者。

(3)玩弄管制刀具、玩具枪等物引起不良后果者(同时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记大过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1)强行向他人以“借”的名义索要饭卡、钱物或吃诈者。

(2)结伙盗窃者。

(3)聚众打群架为首者。

(4)拦路强行向他人搜身者。

(5)私自下河、堰洗澡者。

(6)携带危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者。

(7)违纪违规,社会影响较大者。

第十条:记大过处分后,仍不思悔改,不听从老师的教诲,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犯错后,学校视其认错态度好坏,可从严或从宽处理。

第四章  帮教和处分的撤消

第十二条:对处分学生要建立差生档案,列为帮教对象,档案存政教处,违纪学生要定期汇报(书面或口头)对错误的认识,改正的措施,近期的表现,学校指定专人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确定努力方向等意见。一般差生档案随学生处分撤消而销毁。

第十二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觉得自己改正错误,并付诸于行动的,一般在一学期后,可申请撤消处分。先填写处分撤消申请表,交班主任,经考察后由班主任提出撤消处分的意见,经保卫科、政教处、学校领导讨论批准公布后,方为正式撤消。

第十三条:记过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后将其处分同时装入档案。若毕业时未撤销的记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并且不发给毕业证。

渠县静边中学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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