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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22858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 2024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 (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4 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91;

主管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第四条 学院层次: 专科(高职);办学类型: 公办;颁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 4111 号。

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 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 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 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 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2024  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中含大数据与会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现代学徒制班”。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 面向普高类招生 (招生代码: 5584,文理不限) 。外方合作学校为澳大利亚 启思蒙学院。录取时, 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45 分。其收 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 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 723 号),结合学院实际,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 学费标准为 16000 元/年。在培养过程中, 澳方教师全英文授 课,中方教师双语教学。在修满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和学院 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 TAFE 会计专科文凭和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学生毕业后可在国有、民营、涉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出 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等财经类相关岗位的工作。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现代学徒制班”:面向中职财经商  贸类和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招生,联办企业为四川金拱门食品  有限公司(麦当劳四川) 。该班在校企双方共同拟定人才培  养方案、共同管理、共同考核、共同配置教育教学资源等前  提条件下,实施“1.5+N”的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1.5” 指在学院实施的由学院教师教授的理论学习时间,合计为 1.5   年,“N”是指由企业师傅传授、指导的实践教学时间分为  N 个实践教学段, 合计为 1.5 年。实践教学期间, 由企业按  照国家规定为学生提供实习补贴。学生毕业后可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就业, 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有意愿到联办企业就业,企业优先录用。坚持自愿报考原则。凡报读上述两个专业的学费和住宿 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 行。不再另行收取实习实训、技能培训、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费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 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 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 4 月 10 日 17:00 后登录四川省教育 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 )查询本人投档情况。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 月 12 日 12:00 前(工 作日时间上午 9:00- 11:00,下午 14:00- 17:00), 按照下述要求办理放弃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中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须于规定时间 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 并按下述格式要求发送清 晰的《放弃 2024  年单招录取申请书》的电子图片到邮箱309545692@qq.com,并拨打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确认是否收到,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书面申请格式要求:在一张 A4 复印纸的上半部分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双面), 下半部分亲笔书写《放弃 2024 年单招录取申请书》, 写明考生姓名、 14 位考生号、“自愿放弃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24 年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字样,考生联系电话, 考生本人签名。

原则上考生应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签字确认放弃录 取申请事项。若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 应在发送至邮箱的 电子图片《放弃 2024 年单招录取申请书》中写明不能到校现场签字确认的原因。

放弃单招录取的名额不递补, 剩余计划纳入学院普通高 考招生或对口高职招生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四川省教育 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并由我院发放录取 通知书。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 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4="">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 号)文件规定, 我 院 2024 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院 2024 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 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 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 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 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 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 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 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 4111 号

邮政编码:610101

招生咨询电话: 028-84642024

学院网址:https://www.scvcfe.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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