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文件规定及《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学位【2014】4号)文件规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4月或10月)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
(2)完成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取得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参加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①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②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③申请学士学位示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④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