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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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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四川/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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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3797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411,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金祥南路255号。

第六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六条: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持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家长身份证正反面打印在申请书上)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资格,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到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按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转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金祥南路255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2379161、2583688

学校网址:www.scavtc.com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4年在川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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