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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照片要求

  日期:2023-01-31 浏览:986

一、基本要求 

1.注册图像应使用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2.眼镜:常戴眼镜者应配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3.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与耳朵。不宜化妆。 

 4.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 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 45 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 1.5 米—2 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24 位真彩色。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

2.人像在图像矩阵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 50 像素至 110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 200 像素至 300 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 像素至 300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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