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教育局
关于再次清理核实教师借用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校(园):
自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理报送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赫组通〔2013〕24号)下发后,我县教育系统教师借用情况初步得到清理,但部分教管中心和学校不但清理不力,甚至隐瞒真实情况不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反响。现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拟于2013年暑假期间对全县所有未按程序借用的教师(包括本乡镇内学校之间互相借用的教师)进行清退,秋季开学时将由县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清退情况进行检查,请各教管中心和相关学校高度重视,对不按要求及时清退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为切实做好清退工作,现将清理核实借用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核实工作
各乡镇和县直校(园)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核实工作,教管中心主任和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校、园)内教师借用清理核实工作负总则。乡镇内各相关学校对本校教师借用清理核实情况具体负责。
二、认真进行清理核实
各乡镇教管中心和县直各校(园),务必对本乡镇(校、园)教师借用情况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确保情况清楚,核实准确,将《赫章县教师借用情况清理核实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并经教管中心主任(校、园长)签字后,于2013年8月9日下午2:30前报送到教育局政工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84077****@qq.com)。
三、清理核实范围
本次清理核实范围为所有借入、借出的教师,包括跨乡镇、跨部门借用的和本乡镇内学校之间相互借用的均要进行清理核实统计(经党委政府同意,从乡镇中心地方到相对边远校点支教的要注明原因)。
四、责任追究处理
本次教师借用情况清理核实工作接受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签字认可负责制度,教管中心要认真组织清理,严格审核把关。
借用人员借用期满的,相关教管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在暑期内通知到本人,2013年秋季开学回原单位正常上班的,工资继续发放;借用期满未回原单位又没有按规定办理继续借用手续的,由教管中心和相关学校统计上报教育局,作停发工资处理。凡是在清理核实工作中有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教管中心正、副主任和相关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的责任。
附件:1. 县委常委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1〕
77号)
2. 赫章县教师借用情况清理核实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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