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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课程免修与免考管理办法

  日期:2022-07-05 浏览:1049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合理调配和使用教育资源,规范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沟通和衔接,结合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免修与免考的课程规定

(一)列入免修免考的课程

1.在全国各高校全日制、自学考试及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已获得合格成绩,在就读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同层次时,可申请与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方案中教学要求和学分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的免修与免考。

2.成都医学院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毕业生继续报读我校相同专业专升本的,可申请该专业教学要求和学分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免修与免考。

3.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者,可申请大学英语、学位英语的免考。

4.学生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免修与免考。

(二)不列入免修免考的课程

1.课程成绩获得时间至新生注册时已超过5年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与免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此限制)。

2.学位主干课程、毕业论文(设计)不能申请免修与免考。

二、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申请

1.学生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申请原则在入学后第一年的3-4月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2.由学生本人填写《成都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同时必须递交所申请课程的学习成绩单(学籍表)、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由学生所在学习中心审核原件签字盖章后,将《成都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与资料复印件一起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原件若丢失,可由原学校教务部门开具能体现课程考试日期的有效证明。

3.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完成后将在继续教育学院网上公示详细审核结果,学生可在公示15个工作日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复审申请。

三、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管理

1.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招生正式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

2.学院将核准的学生免修与免考课程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每名学生申请的免修与免考专业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3.免修免考原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原课程成绩以五级制记载的,则优、良、中、及格成绩相应记载为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大于100分的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标准折算后记载。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的,大学英语、学位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均按75分记。学生可在申请时对课程提出免修不免考,也可对已获准免考的课程在考前一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书面提出参加考试的申请。经批准免修而学生申请参加考试的课程,按照实际的考试成绩计分。

4.学生免修免考课程的申请材料均留档备查,若学生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录并不得参加补考,可申请重修。

5.学生所申请的免修与免考课程不能免学费,不得更改修学年限。

四、本管理办法由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上级管理部门出台新政策新要求,按新政策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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