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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日期:2023-02-20 浏览:836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我校主动探索推进单独招生工作改革,积极创新“需求+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我校与行业、产业联系紧密的优势;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

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一)成立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

成 员:党政办、教务处(招办)、宣传统战部、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审处、后勤管理处

工作内容:全面领导学校高职单招各项工作,负责审核招生章程、审定工作方案、组考方案等。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职单招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审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办公地点:教务处(招办)。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教务处(招办))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起草编制招生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等工作。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招办))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技能测试试题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综合素质测试安排工作;负责考试的阅卷、考试成绩的登统及考生查分等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到、考(测)试期间进出校园人员身份核实和防疫规定中体温、健康码的检查;负责考(测)试期间校园内外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我校期间的其他安全问题。

4.纪检监审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审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负责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负责校园网等官方渠道信息采编、发布;负责考(测)试期间校园氛围营造。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在录取时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

(二)经网上报名考生须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我校院校志愿,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各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考生登录我校高职单招报名网站http://zsjy.cdnkxy.com,填报确认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平行志愿,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资格审核

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志愿库,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dnkxy.com公布基础信息审核合格考生名单。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4日18:00,考生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网站http://zsjy.cdnkxy.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类考生)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1:30—12:30。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4:00~18:00。

(二)考试地点

1.加工制造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中职考生文化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地点均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海科校区,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2.其他中职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考试地点均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柳城校区,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普高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分值200分。采用笔试的形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60分钟,具体考核内容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方案”。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中职类考生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分值为200分。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理论、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考试形式为实操(或理论)现场测试,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各类别“技能考核方案”。

(四)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到校考试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因为考生自身原因不符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请考生持续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实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

八、录取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若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若参考人数与招生专业计划、类别不平衡时,学校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平衡各专业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cdnkxy.com公示五天(2023年4月1日—5日17:00),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我校于6月底或7月初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内携带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8月-9月(详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无故逾期一周以上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新生录取及入学时不得更换专业,如对专业不适,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初向我校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我校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的按流程办理。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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