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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院 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 院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高新区职教城毕节工 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情况简介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 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 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毕节市七星关高新区 职教城,毗邻金海湖湿地公园,校园环境优美,生 活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 境和条件。学院占地面积 452 亩,已完成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 300  余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 178 人,其中研究生 以上学历 43 人, 正高级职称 7 人, 高级职称 63 人, 双师型教师 81 人。学院以“精工报国, 厚德乐业” 为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 学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 业融入的办学模式; 对接产业发展, 立足自身优势, 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电 子信息、建筑工程和现代服务等若干特色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 区) 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 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 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毕节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 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的日常 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 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 以后毕 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 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 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2 .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 业生。
   3 .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4.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 育部、贵州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 .填报志愿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院 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 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我校第一次录取有缺额的 专业,将组织第二次填报,第二次填报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 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 行填报。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 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 1 ) 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 11 门课程 的相应等第成绩折算计分。
   ( 2)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 分值 100 分,采用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在线网络视 频面试测评,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 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 愿的考生测试时间、具体地点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 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 1 ) 文化综合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实 行全省统一考试,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 施。各市(州)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 统一评卷。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 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 院校 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文化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4 日 9:00- 11:30。

   ( 2)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 100 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 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 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 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 愿的考生测试时间、具体地点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打印方式:测试前 1-2 天学校以 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在学校官网(http://www.bjgzy. cn/) 查看时间安排,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4.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和方式另 行通知,将会在我校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 .录取成绩计算。
   ( 1 ) 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 =高中学业 水平 11 门课程成绩平均成绩(折算为 100 分制) ×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50%。
   ( 2) 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 =文化综合 考试成绩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 3 门课程成绩 平均分) ×50%+ 职业技能成绩 ×50%。
   ( 3)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 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 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 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2.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的原则,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 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 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 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 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适应性) 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 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 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

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5.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退役军人, 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6.考生须参加各市(州) 招生办组织的体检,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 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 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 格。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 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 体检
   7.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 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 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 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 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收取 学费 3500 元 / 年、住宿费 1100 元 / 年,书本费据 实结算。
   第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 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 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国 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0 元 -3500 元)。 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 低于 5% 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 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 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 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5% 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 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 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 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 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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