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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7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上海路 54 号 学校情况简介
   学校占地面积 700 亩, 现有在校生 11000 余人。 建有教学大楼、实训大楼、行政办公大楼、图书馆、 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和体育运 动中心等场室,配套设施完善。学校以立德树人为 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 以“探工程之理、索职业之道”的办学理念,秉持 “厚德重能  知行合一”的校训,积极培育良好的 校风、教风和学风。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高办学 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为学生营造 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和创新创业环境。
   学校坚持走政校企合作,走产教融合、校企合 作开放办学之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发 展的需要,着眼围绕服务“四新”主攻“四化”, 重点建设智慧健康、智能制造、建筑工程、财经商 贸、交通乘务五大专业集群。
   学校推行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 养,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分类考试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 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校分类考 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 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 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 分类考试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察分类考试招生全 部工作流程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 参加贵州省 2023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 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 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 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第 及以上。
   (二)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 业生。
   (三)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 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 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 生),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依据本人意愿登 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 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以省招生考试院 通知为准。)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中职毕业生实行 “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 化综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普通高中毕 业生实行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文化 综合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4  日 9:00- 11:30 (全 省统一),“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第一次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09:00 至 3 月 26  日 17:00,第二 次为 2023 年 4 月 14 日 09:00 至 4 月 16 日 17:0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 坚持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德、智、体、 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二) 分类考试成绩评定
 1 .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评定:
 普通高中生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 210 分,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总分(210 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110 分) + 职 业适应性成绩( 100 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11 科) 分数换算细则为: A 等计 10分; B 等计 8分; C 等计 6分; D 等计 4 分。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 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2 .中职生成绩评定: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 试”的评价方式。总分为 200 分,具体实施办法如 下:总分(200 分) =文化综合考试折算成绩(折 算为 100 分) + 职业适应性成绩( 100 分)。按照总 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 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校官网进行 公示。
 3 .其他人员成绩评定: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 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实行报考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 测试( 100 分)。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 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 录取,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 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后 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专业:
 年龄不超过 23 周岁,即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 出生,男生身高 170cm,女生身高 160cm 以上,身

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护理专业:
 男生身高 165cm,女生身高 155cm 以上,五官 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 校组织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考生被我院录取 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 待遇。
 5.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 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 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家庭贫困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 金。学校还可以通过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 助贫困生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 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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